您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频道 > 招标公告 > 湖北招标网 > 宜昌招标网 > 正文
湖北远安县司法局办公楼室内及市政维修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7-14 01:51:14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湖北-宜昌-远安县 招标业主/代理:  远安县司法局/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07.13 截止时间:  2020-7-27

摘要:本公告受远安县司法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7-14,截止日期:2020-7-27,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宜昌办公楼室内及市政维修改造工程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湖北-宜昌-远安县,所属行业分类:办公,招标代理: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远安县司法局,招标编号:YC2020-1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远采计备【2020XM0365号的要求,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远安县司法局的委托,拟就远安县司法局办公楼室内及市政维修改造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采购项目编号:YC2020-14

1.2、采购项目名称:远安县司法局办公楼室内及市政维修改造工程

1.3、采购预算价:210899.41元(高于采购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1.4、采购项目的建设地点:远安县司法局院内。

1.5、采购项目的建设规模:本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远安县司法局院内,主要建设内容为:远安县司法局办公楼室内及市政维修改造、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6、采购项目的计划工期:30日历天。

1.7、采购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1.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1.9、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磋商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2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资质的施工企业;

2.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2.4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2.4.1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专业,不包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并提供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或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4.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2.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需符合宜市住建文[2014]57号文件规定。①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②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③现场管理人员需并提供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④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⑤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2.7、磋商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磋商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应以独立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备注:以上材料报名和投标时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投标时未提供的或者不齐全的,取消投标资格。

只有符合以上标准的供应商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放时间及地点:

1、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或者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费500元/份(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2、发放时间:2020年7月13日起至2020年7月17日。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7月27日上午9时00分止。

2、递交地点: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老财政局四楼)。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将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老财政局四楼)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原件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时签到并参加磋商。

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磋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公告发布的媒介: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0年7月13日。

公告发布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http://www.ccgp-hubei.gov.cn/)。

八、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人:远安县司法局

址:远安县鸣凤大道27

人:严月杉

话:0717-381126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

联系人:尚君来

话:0717-3811890

 

 

 

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713




关键字:办公,湖北
About Us - 关于我们 - 服务列表 - 付费指导 - 媒体合作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友情链接
Copyright©2014安装信息网 www36qyk.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371-61311617 邮箱:zgazxxw@126.com 豫ICP备18030500号-4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
安全联盟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