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部)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7-06,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长宁区长宁区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系统建设磋商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长宁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部),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长宁区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系统建设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完整如下:(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及其报价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3)供应商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宁区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系统建设竞争性磋商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6-20200628-359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20200113)
3、预算编号:06-20-2223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基本:对长宁区政务工作进行升级深化建设。本次项目规划与长宁区的数据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大厅,进行全面的数据融合共享,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的精准化、高效化、智能化、个性化的程度。(2)建设期:6个月。
5、交付地址: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2450000.00元(国库资金:245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10、最高限价:245万
11、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
12、项目联系人:章老师
13、电话:13916520020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7-03 17: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7-10 17: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在本市设有固定服务机构的相关说明(限A4幅面3页,)(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4)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资料(无需加盖单位公章但应包含查询时间及展开的信用记录结论,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日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周内);(5)供应商2019年度财务报表;(6)供应商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近3个月,原件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7-03至2020-07-1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代理机构审核时间: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10日,逾期不再办理(报价人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磋商文件,完成报名手续;(2)供应商提问时间:2020年7月13日11:00时前接受提问;(3)代理机构答疑澄清时间:按磋商文件。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7-21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7-21 10:00(暂定)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山路600弄思创大厦4号楼6楼第二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天山路600弄思创大厦4号楼6楼第四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采购人确认参加响应文件解密;(2)响应文件解密时,供应商应当进行响应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供应商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和可以在解密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解密的相关操作。(3)响应人需带正本纸质版磋商文件到现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采购方将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环节、发布成交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长宁路599号1424室 | 地址: | 长宁区天山路600弄思创大厦4号楼6楼 |
邮编: | 200050 | 邮编: | 200000 |
联系人: | 车海明 | 联系人: | 许老师1 |
电话: | 22051480 | 电话: | 13916520020 |
传真: | 22051480 | 传真: | 627333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