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7-04,公告主要内容为:宁夏中卫中卫市沙坡头区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宁夏-中卫-沙坡头区,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2020NCZ(ZW)0000353,招标文件售价: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 2020NCZ(ZW)0000353
项目编号: NXGCZB-ZC-2020011
项目名称: 中卫市沙坡头区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
预算金额(元): 4558100.00
最高限价(如有): 4558100.00元
采购需求:
中卫市沙坡头区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一标段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1 | 增设3处信号灯(满屏灯12组、倒计时12组、左转箭头2组),3处电子警察(电警抓拍相机14台,反向卡口抓拍相机14台)以及路口配套的禁令标志和标准渠化。 | 2529500 |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
中卫市沙坡头区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二标段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1 | 增设3处信号灯(满屏灯12组、倒计时12组),3处电子警察(电警抓拍相机12台,反向卡口抓拍相机12台)以及路口配套的禁令标志和标准渠化。 | 2028600 |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45581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检测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4、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登录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查询融资金融机构信息并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申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单位基本账户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文件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以开标当天“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打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明细”为依据);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投标人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验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 2020-07-06 08:30:00 至 2020-07-10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2020-07-27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将执行以下规定: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采用邮寄的非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文件及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密封于文件袋中一并交予采购代理机构,文件袋的密封要求请参照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对区内或外省驻宁投标人(供应商)采用邮寄的方式或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做到有限人员递交和即交即走,请所有潜在投标人应于2020年7月27日9: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门前空旷区域,联系人:马雄;电话:18995008907;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规定地点,否则由此导致投标失败自行承担后果;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封完好,一旦出现破损自行负责),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中卫市城区新区
联系方式: 0955-7062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育安巷玖鱼公寓1518室
联系方式: 0951-7696306、1899500890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喻娟
电话: 0955-706217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马雄
电话: 0951-7696306、18995008907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一标段.pdf |
招标文件 - 二标段.pdf |
代理机构 :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