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6-03,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苏州新建常熟市2020A-003地块住宅用房项目常熟市2020A-003地块住宅用...,所属区域:江苏-苏州-常熟,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常熟市信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E3205810149008276,招标文件售价:25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新建常熟市2020A-003地块住宅用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5810149008276 | 项目名称 | 新建常熟市2020A-003地块住宅用房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5810149008276002001; | 标段名称 | 常熟市2020A-003地块住宅用房一期(8#、9#、11#-13#、15#-27#楼、地库及人防、门卫)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0年6月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0年6月8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常熟市2020A-003地块住宅用房一期(8#、9#、11#-13#、15#-27#楼、地库及人防、门卫)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建常熟市2020A-003地块住宅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建常熟市2020A-003地块住宅用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审核(2020)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耀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60.2%国有资金,39.8%社会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常熟市2020A-003地块住宅用房一期(8#、9#、11#-13#、15#-27#楼、地库及人防、门卫)项目设计施工(EPC)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熟市城铁片区规划新世纪大道西侧、规划琴川大道南侧 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60909平方米;绿地率 35.24%;容积率1.809;建筑密度12.84%。。 2.1.3合同估算价:670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72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7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8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7月21日 2.1.5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设计工作和专业设计配合工作,以及基坑围护设计、绿色标识的获取。 1.1 所有建筑物及地下工程的建筑(含建筑外立面装饰等)、结构、给排水(除必须由市政供水部门负责的小区给水设计)、电气(除必须由供电公司负责的居民用电及配电房变配电设计)、暖通空调、人防、建筑室内装饰(含方案优化、深化)、建筑智能化、室外工程(室外道路、室外给排水、室外消防、室外强弱电等室外管线综合设计)、景观绿化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 1.2 装配式建筑、防雷、通信工程、标识导示、泛光照明、绿色建筑、基坑支护、施工临时用电工程等本项目竣工验收及使用所需的所有专项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 1.3 市政给水设计、居民用电及配电房变配电设计、燃气设计、有线电视、通信机房迁移等所有本项目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所必须的专业工程设计配合工作。 1.4设计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2019 版新国标)及以上标准并取得设计标识且符合常熟市海绵城市设计相关规定,成品住房比例100%;按“常住建[2019]215号文件”采用预制“三板”。 1.5施工及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各单体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除必须由市政供水部门负责的给水施工)、建筑电气(除必须由供电公司负责的居民用电及配电房变配电施工部分)、建筑智能化(含室外智能化)、暖通空调、电梯、建筑节能工程、人防工程、泛光照明、导示标识及标线、室外道路及路灯、室外给排水(除必须由市政供水部门负责的给水施工)、消防、通信工程、景观绿化、市政道路、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等专项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项目现场内外的临时施工道路及开设道口等相关工作。 3、服务范围: (1)负责设计、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各类施工图审查。 (2)负责进行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项方案及施工方案评审。 (3)安排专门指定的人员配合发包人做好以下协助工作: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项报建报批和审查手续;施工过程中配合发包人完成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监测等各项服务工作;完工后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验收和项目交付使用。 (4)配合市政供水、供电部门等专项设计和施工。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 设计资质,或者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 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为设计单位的须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R3.3.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3.3.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3.3.3自2018年1 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3.3.4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的规定:申请人须由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①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联合体参与方须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②联合体牵头方为设计单位的,须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联合体参与方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3.6申请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3.6.1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其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6.3常熟市外进常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业务须满足《关于优化常熟市外地进常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常住建[2019]19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咨询电话:0512-52822061。 3.6.4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3.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开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2020 年6月3 日8时30分至2020年6月8日16时00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入口)-常熟市(http://www.szzyjy.com.cn/dlrk/019003/019003002/changshu.html);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缴费,售后不退。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答疑文件为准)为2020年3月23日9时30分。 7.2逾期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名称:常熟耀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香山北路88号 联系人:王欣 电话:13817221216 招标代理机构:常熟市信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常熟市三环东路8号常熟国际装饰城1幢A4016 联系人:陈钧 电话:0512-52907888 传真:0512-52820073 10. 友情提示10.1常熟市外的中标单位须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办理企业及投标人员核验,若未能通过核验备案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式重新推荐拟中标人。(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无需进行核验) 10.2请前来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单位将车辆停放至常熟市凯文路体育中心南门内停车场或香山北路东侧碧桂园停车场。 11. 本公告发布日期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2020年6月3日 至2020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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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0]
常熟市2020A-003地块住宅用房一期(8#、9#、11#-13#、15#-27#楼、地库及人防、门卫)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建常熟市2020A-003地块住宅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建常熟市2020A-003地块住宅用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审核(2020)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耀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60.2%国有资金,39.8%社会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常熟市2020A-003地块住宅用房一期(8#、9#、11#-13#、15#-27#楼、地库及人防、门卫)项目设计施工(EPC)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熟市城铁片区规划新世纪大道西侧、规划琴川大道南侧 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60909平方米;绿地率 35.24%;容积率1.809;建筑密度12.84%。。 2.1.3合同估算价:670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72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7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8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7月21日 2.1.5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设计工作和专业设计配合工作,以及基坑围护设计、绿色标识的获取。 1.1 所有建筑物及地下工程的建筑(含建筑外立面装饰等)、结构、给排水(除必须由市政供水部门负责的小区给水设计)、电气(除必须由供电公司负责的居民用电及配电房变配电设计)、暖通空调、人防、建筑室内装饰(含方案优化、深化)、建筑智能化、室外工程(室外道路、室外给排水、室外消防、室外强弱电等室外管线综合设计)、景观绿化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 1.2 装配式建筑、防雷、通信工程、标识导示、泛光照明、绿色建筑、基坑支护、施工临时用电工程等本项目竣工验收及使用所需的所有专项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 1.3 市政给水设计、居民用电及配电房变配电设计、燃气设计、有线电视、通信机房迁移等所有本项目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所必须的专业工程设计配合工作。 1.4设计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2019 版新国标)及以上标准并取得设计标识且符合常熟市海绵城市设计相关规定,成品住房比例100%;按“常住建[2019]215号文件”采用预制“三板”。 1.5施工及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各单体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除必须由市政供水部门负责的给水施工)、建筑电气(除必须由供电公司负责的居民用电及配电房变配电施工部分)、建筑智能化(含室外智能化)、暖通空调、电梯、建筑节能工程、人防工程、泛光照明、导示标识及标线、室外道路及路灯、室外给排水(除必须由市政供水部门负责的给水施工)、消防、通信工程、景观绿化、市政道路、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等专项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项目现场内外的临时施工道路及开设道口等相关工作。 3、服务范围: (1)负责设计、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各类施工图审查。 (2)负责进行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项方案及施工方案评审。 (3)安排专门指定的人员配合发包人做好以下协助工作: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项报建报批和审查手续;施工过程中配合发包人完成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监测等各项服务工作;完工后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验收和项目交付使用。 (4)配合市政供水、供电部门等专项设计和施工。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 设计资质,或者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 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为设计单位的须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R3.3.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3.3.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3.3.3自2018年1 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3.3.4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的规定:申请人须由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①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联合体参与方须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②联合体牵头方为设计单位的,须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联合体参与方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3.6申请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3.6.1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其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6.3常熟市外进常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业务须满足《关于优化常熟市外地进常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常住建[2019]19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咨询电话:0512-52822061。 3.6.4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3.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开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2020 年6月3 日8时30分至2020年6月8日16时00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入口)-常熟市(http://www.szzyjy.com.cn/dlrk/019003/019003002/changshu.html);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缴费,售后不退。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答疑文件为准)为2020年3月23日9时30分。 7.2逾期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名称:常熟耀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香山北路88号 联系人:王欣 电话:13817221216 招标代理机构:常熟市信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常熟市三环东路8号常熟国际装饰城1幢A4016 联系人:陈钧 电话:0512-52907888 传真:0512-52820073 10. 友情提示10.1常熟市外的中标单位须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办理企业及投标人员核验,若未能通过核验备案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式重新推荐拟中标人。(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无需进行核验) 10.2请前来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单位将车辆停放至常熟市凯文路体育中心南门内停车场或香山北路东侧碧桂园停车场。 11. 本公告发布日期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2020年6月3日 至2020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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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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