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6-03,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西萍乡[萍乡市本级]萍乡市中环东路S533绕城EPC施工监理项目内容公开,所属区域:江西-萍乡,所属行业分类:监理,中标商:(1),中标金额:,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或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
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5年5月1日-招标公告发布的前一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并完成过一项施工监理合同里程≥10km一级或以上等级的(新建、改造、改建工程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国家建设和交通主管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建设和交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 3、近三年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4、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5、投标人近3年内不存在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串通等投标违法行为。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在交通运输部或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
|
附录 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工程师(路桥专业)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道路与桥梁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登记。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驻地监理工程师 |
|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被江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 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 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9)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30 分 业绩:15分 技术能力:5 分 履约信誉: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报价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按顺序取下顺位投标单位的报价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①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 ② 投标报价不符合投标控制价的要求 ③投标总价报价低于投标总控制价的 75%,应当随报价文件提供成本分析等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报价是否合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不合理的报价文件,其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2位“四舍五入”。 |
|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 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 建议书 |
35 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方案和措施、对现场监理机构的领导和保证措施等方面予以评分。9<方案和措施合理≤10;7.5<较合理的得≤9;6<一般但基本可行≤7.5。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9<重点把握、难点分析合理≤10;7.5<较合理的得≤9;6<一般但基本可行≤7.5。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对本工程监理工作关于克服工程施工难点和降低工程造价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4.4<建议合理≤5;3.7<较合理的得≤4.4;3<一般但基本可行≤3.7。 |
|||
对创建品质工程的认识和合理建议 |
10分 |
对创建品质工程的认识分析和合理建议;9分<优良≤10分,7.5分<合理≤9分,6分≤一般≤7.5分 |
|||
2.2.4(2) |
主要 人员 |
30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30分 |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得18分 2、在最低要求基础上每增加1个担任本项目的副驻地及以上岗位职务加6分,本项最多加6分; 3、在公路建设中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或优秀监理工程师奖励的,每次加3分,本项最多加6分。 业绩评审依据: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网络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
2.2.4(3)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 -偏差率×100× E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 +偏差率×100× 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5、E2=0.3。 评标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零。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15 分 |
监理业绩 要求 |
1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9分; 近5年内每完成一个不少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业绩加3分,本条最多加 6分。 业绩评审依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款要求为准。 |
技术能 力 |
5分 |
技术能力要求 |
5分 |
1、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2分; 2、2小时内能到达工地试验室的,得3分;24小时内能到达工地试验室的,得1分;24小时外到达工地试验室的,得0分; 评审依据: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承诺函,承诺函以母体试验室注册地址为准。 |
||
履约信誉 |
5分 |
单位信用评价 |
5分 |
投标人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17-2019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中三年均为A级以上得5分;任意一年为B级得3分、C 级得2分。(任意一年未进行评价的投标人,等级按B级确定)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须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