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6-01,截止日期:2020-,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温州苍南县灵溪镇机关大院等2020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温州-苍南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开标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就苍南县灵溪镇机关大院等2020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CNDL202023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苍南县灵溪镇机关大院等2020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项 |
1 |
193.5 |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所需的苍南县灵溪镇机关大院(包括灵溪镇玉苍路 61 号办公区、城西社区办公点、综合执法大楼(含翔凤片区)、沪山路综治大楼、文化站办公点、灵溪镇专职消防队)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安保服务、保洁服务、会务服务、日常维护修缮服务、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其他伴随服务等,详细采购需求见第二章招标采购需求。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营业执照上需要有物业服务营业范围;
4、本次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平台、方式等
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在线免费获取,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采云”的供应商账号注册;
2、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3、平台:政采云(www.zcygov.cn);
4、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免费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后“提交”,通过本条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后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文件拒收;
5、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6、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采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以上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供应商责任自负。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23日9时30分整;
七. 投标地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须准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响应投标);
八. 开标时间:2020年6月23日9时30分整;
九. 开标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 投标保证金: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一.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如采用邮寄方式建议用EMS邮寄或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后续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和最新规定(若有)发布更正公告,请持续关注。
7、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十二.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评审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评审办法”。
4、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99515、15258099438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25幢三单元202室
2、采购人名称: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13736306968
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61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苍南县行政审批中心对面)
附件信息:
(定稿)苍南县灵溪镇机关大院等2020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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