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4-30,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浦东新区征收办大基地南扩项目土地看护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浦东新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征收办)大基地南扩项目土地看护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含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3).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征收办)大基地南扩项目土地看护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428-383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H-LB202004-130)
3、预算编号:01-20Z0022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拟为配合(征收办)大基地南扩项目做好征收基地全封闭智能化管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不断提高征收基地管理水平,应用技术、智能手段强化基地管理,为项目基地派驻相关安保人员实施24小时轮班值守管理工作。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2020年5月25日-2021年5月24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440000.00元(国库资金:144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4-29 16: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5-11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盖公章彩色扫描);4.相应资质证书。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1日每个工作日09:00~12:00、13:00~16:00,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至上海市斜土路1223号606室(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人民币)。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5-18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1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斜土路1223号606室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斜土路1223号606室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采购人确认谈判资格。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3)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址: | 浦东新区上川路1639号 | 地址: | 上海市斜土路1223号606室会议室 |
邮编: | 201209 | 邮编: | 200030 |
联系人: | 秦老师 | 联系人: | 阮龙芳 |
电话: | 38983831 | 电话: | 13816539017 |
传真: | / | 传真: | 51712207-5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