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1.2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评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为加快落实昆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切实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价评估工作,拟开发“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估价管理平台”系统,采用系统模型评估方式,应用特征价格法制定科学合理的模型评估体系,实现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一房一价模型估价。
(2)服务地点: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采购方指定);
(3)服务周期:三年。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系统开发和上线测试。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满足采购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5)招标范围:开发“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估价管理平台”系统,完成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评估项目的所有工作。
(6)采购需求:
①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a.制定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一房一价模型的基础数据采集标准以及模型存储标准;
b.采集整理用于经济适用住房价值建模的基础数据,搭建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标准房模型数据库;
c.基于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基础数据,根据昆明商品房、存量房市场情况,科学合理地建立特征价格法模型,实现一房一价评估;
d.基于特征价格法模型,开发配套的模型调用软件,实现通过简单的参数输入,实时输出模型估价结果;
e.在采购人协助下采集昆明商品房交易数据、存量房交易数据等数据源;分析昆明主城区住房市场交易情况,定期调整模型,使其贴合市场价格。
②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满足采购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③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满足采购方使用需求。
④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a.开发“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估价管理平台系统”一套,包含采购需求的第①条;第⑦条全部实现,完成27500余套(暂定,具体数量以采购方实际委托为准)的经济适用房模型估价。
b.交付地点: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采购方指定)
c.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20日历天内,在采购方指定地点完成系统的开发和上线测试。
⑤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满足采购方使用需求,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二、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三年。
⑥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满足采购方需求,灵活提取数据。
⑦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系统平台应具备扩展性、开放性,可灵活提取数据,并能与第三方软件产品的数据调用与共享,灵活维护。
(7)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200000.00元。
(8)标包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合同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如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新成立企业无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公司财务报表);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不须提供);
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信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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