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4-10,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恩施恩施州高新区响水坝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第二次资格预审,所属区域:湖北-恩施-恩施,所属行业分类:污水处理,招标代理:湖北昀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恩施高新区管委会,招标编号:YJ2019-HB-ES001,招标文件售价:5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恩施州高新区响水坝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编号:YJ2019-HB-ES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恩施州高新区响水坝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已具备社会资本采购条件,现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社会资本,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恩施高新区管委会”)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运作,本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均已批准通过,社会资本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恩施高新区管委会授权恩施高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实施机构,已委托湖北昀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社会资本。
二、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恩施州高新区响水坝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
2、采购编号:YJ2019-HB-ES001
3、项目授权主体:恩施高新区管委会
4、项目实施机构:恩施高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
5、采购人:恩施高新区管委会
6、政府方出资代表:恩施高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需求
1、建设地点:恩施高新区209绕城线与高旗大道交汇地
2、项目建设和运营内容:
本项目拟建设恩施州高新区响水坝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规模1.0万m3/d,配套建设工业污水管网26.6km。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高桥河。
污水处理工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优化后的方案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污泥处理工艺根据后期设计情况确定,最终污泥处理方案以环评批复为准。
运营内容:对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设备进行运营维护,保障合作期内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污水处理后排放达标。
3、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20039.73万元(污水厂为14041.59万元,室外管网为5998.14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为14270.99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395.81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253.34万元,专项费用2481.75万元,建设期利息471.2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66.55万元。
经测算,本项目应筹措资本金4009.72万元,占比为20.01%,贷款金额为16030.00万元,占比为79.99%,资本金中政府以现金出资400.97万元,占资本金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以现金出资3608.75万元,占资本金比例为90%。
政府与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共同向项目公司注入资本金4009.72万元。项目总投资与项目公司资本金的差额资金16030.00万元由项目公司融资。
4、项目发起方式:政府发起,由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按10%:90%的股权出资比例,货币出资,设立项目公司(SPV公司)。
5、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6、项目运作方式:BOT
7、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2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0年)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2)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主体要求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不得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情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质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一方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技术能力
申请人须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需提供技术管理方案。
4、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在中国境内投资或建设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且合同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则证明材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可。
5、资金要求
社会资本方应具备为本项目提供包括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社会资本方应证明其自身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不低于本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
①要求中标社会资本方承诺资本金在项目公司成立前到位;
②项目融资授信额度不低于2亿元。
(银行存款证明、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或金融机构贷款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单位为准)。
6、信用要求
(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查询结果与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不符时,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7、其他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的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承诺:我方若中标,在签订本项目《PPP合作协议》后30日内,我公司(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牵头方承诺即可)承诺将向采购人提交投资竞争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人民币肆佰万元整),确保我公司在投标阶段投资承诺的履行、合作期间项目公司的设立、按时递交建设履约保函等义务。
五、资格预审方法(有限数量制)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综合评分由高到低不多于7名的申请人为合格申请人(不得少于3名)。详见《恩施州高新区响水坝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文件》。采购人将仅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发售磋商文件(未参加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能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磋商文件发售的具体时间及地点以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为准。
六、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获取时间: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6日,上午9时00 分至11时 30 分,下午2时00 分至5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及获取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7号院内5号楼3楼湖北昀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3、报名及获取要求:申请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资料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提交的证件都需在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申请人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必须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时间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资格预审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上午9:00分整(北京时间)。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03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八、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媒体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恩施高新区管委会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东侧高新区管委会8楼
联 系 人:邹琦
联系电话:0718-871621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昀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7号5号楼3楼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5071160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