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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顺义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创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4-10 01:20:5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北京-顺义区 招标业主/代理:  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04.09 截止时间:  2020-04-30

摘要:本公告受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4-10,截止日期:2020-04-30,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顺义区[顺义]2019年顺义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创建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北京-顺义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  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招标编号:ZSY-2020-ZC014,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开标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顺义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创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9年顺义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创建项目

项目编号:ZSY-2020-ZC0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斌、王朋、李红利

项目联系电话:010-564900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9层

联系方式:杨菊 6944168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斌、王朋、李红利 010-5649006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比例:财政资金70%+自筹资金30%

1.2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13850000元

1.3预算批复文号:顺农文【2019】102号

1.4采购内容:为完成2020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5%的目标,建立起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绿色发展格局,需进一步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的管控和综合利用程度。在推进这两方面秸秆综合利用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从而导致粮食作物秸秆利用多年处于低水平、低质量、低效益和瓜菜废弃物加工能力有限的尴尬局面。为此,结合本项目建设,需采购新型设备(压捆缠膜一体机、生物质粉碎机等),破解秸秆利用“三低”问题,达到在全区示范引领作用。(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名称

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预算金额

(人民币元)

备注

1

压捆缠膜一体机

3台

13850000

2

内膜

78卷

3

外膜

246卷

4

生物质粉碎机

1台

 

 

1.5供货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甲方指定地点;

1.6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

1.7简要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行为的;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2.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2.6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8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8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0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线上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3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3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线上购买;

方式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凡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将获取招标文件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且需写明所报项目名称及办事事项:购买招标文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被授权人在本单位半年内近1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近一个月内开具有效)(加盖单位公章)。”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以 PDF 格式发送至zhongshengyudaili@163.com,且邮件内容需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法定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潜在供应商的获取招标文件邮件信息后将以邮件形式确认回复,潜在供应商需及时查看邮件确认信息,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确认回复信息后,须将纸质版购买招标文件资料快递到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并将招标文件费电汇或转账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向按要求提供了全部资料的潜在供应商发送PDF格式电子版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纸质文件以邮寄形式发出(快递费由潜在供应商支付)。若没有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确认回复,潜在供应商需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联系确认以免影响正常获取招标文件。

潜在供应商须将上述费用电汇或转账至以下账户(注:公对公账户),并注明“2019年顺义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创建项目招标文件费”:

帐户名: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顺义支行

账  号: 698910090

开户行行号:305100001491

 方式二:现场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授权人在本单位半年内近1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近一个月内开具有效);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外)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4月10日起至2020年04月16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时间:2020年04月30日上午08:30—09:00 (北京时间)。

6.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20年04月30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投标和开标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8.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9.公示期:5个工作日

10.发布公告平台: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11.其他注意事项:

(1)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委派一名被授权人代表进入递交投标文件现场,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听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2)供应商不得委派外埠进京(返京)隔离未满14天的人员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开标活动。

(3)供应商不得委派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人员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开标活动。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5)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6)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9)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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