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4-10,截止日期:2020-04-30,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海淀区[开发区]工程项目建设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海淀区,所属行业分类:技术咨询,招标代理: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招标编号:无,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17号富海国际港505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工程项目建设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建设技术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无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军、万仲江
项目联系电话:18801214470、139116632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
联系方式:刘晶 010-8716998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军 、万仲江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岩土、人防、消防设计标准技术审查,项目绿化指标和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复核,为节能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水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提供技术审查服务;提供施工图技术咨询、施工管理咨询以及其他工程项目技术类咨询服务,并出具技术服务报告。
2、服务期限:一年。根据当年考评结果采购人可与中标人续签12个月的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3、服务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需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工程项目。
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本项目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行业综合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0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16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鉴于在疫情特殊时期,投标人请以电邮形式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公告规定期间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424448358@qq.com获取,并在邮件中注明所购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接收电子招标文件的电子邮箱,在查收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30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30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17号富海国际港50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http://kfqgw.beijing.gov.cn/)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 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