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4-09,公告主要内容为:吉安[万安县]江西省万安县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所属区域:江西-吉安-万安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中化,采购业主: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编号:0747-2061SCCZZ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江西省万安县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江西省万安县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万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准,同意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对本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移交。
本项目现已具备PPP模式招标条件。万安县人民政府授权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并委托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目前已完成项目资格预审,现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招标编号:0747-2061SCCZZ001
2.2项目名称:江西省万安县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2.3实施机构:万安县人民政府已授权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
2.4政府方出资代表:万安县人民政府授权万安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投资”)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10%,中标社会资本占股90%。政府方出资代表放弃项目分红权。
2.5所属行业:市政工程
2.6项目建设运营内容:
项目估算总投资暂定为48461.4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34622.60万元,设备购置费2229.5万元,安装费用722.5万元,其他费用5224.02万元,预备费3535.2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085.4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2.24万元。投资总额最终以经政府审计的工程竣工决算金额为准。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本项目拟将实施区域内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管网或小型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1)县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及雨污管网建设工程。
排放标准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执行。
建设内容主要涉及城西片区,主要包含d300-d800污水管网31.13KM(另含污水接户支管、化粪池等),污水处理厂一座5000T/d,污水提升泵站1座(350T/d)。化粪池由用户自行维护和管理。
(2)万安县集镇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排放标准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执行。
建设内容主要涉及19个村镇,主要包含d300-d600污水管网103.12KM(另含污水接户支管、化粪池等),污水处理站19座,总规模5500T/d,污水提升泵站1座(50T/d)。化粪池由用户自行维护和管理。
2.7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运作模式为“BOT”,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及移交。
2.8.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建设期从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完工验收之日止。运营期从完工验收之日的次日起至运营期限届满之日。如建设期时间调整,则运营开始时间相应提前或顺延,维持运营期不变。
2.9股权结构: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按5000万元,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住建,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10%(出资500万元),社会资本占股90%(出资4500万元)。
2.10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部分为居民所缴污水处理服务费。
2.1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 采购需求
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并由中选社会资本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PPP 项目公司(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10%,社会资本占股90%)。招标人与 PPP 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约定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等工作;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全部设施和设备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相应的管理。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保证所移交资产通过性能验收,处于安全稳定、正常运营的状态。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4.1.已经通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2.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资格预审通过后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予以披露,且提交完整的变更资料,并确保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低于资格预审阶段的要求。
4.3本次招标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报名。
五、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5.1 投标人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xsggzy.cn)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事项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有关通知。
5.2 投标人可从 2020 年4 月8日至 2020 年 4月28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操作遇到问题可拨打新点软件客服电话400-998-0000)。
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6.2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20 年 4月29日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 CA 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 CA 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6.3 CA 数字证书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4投标人递交CA数字证书同时,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六套
七、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180天
八、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于2020 年4月29日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
注:(1)请各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将保证金款项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登入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菜单下“保证金缴纳”模块)交易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投标人在交易系统用户库中备案的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一次性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缴纳金额必须等于保证金金额。
投标人应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仔细检查用户库信息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禁止出现空格、横线、下划线等特殊字符),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改正,以免影响正常投标。
(3)投标单位转账成功后必须返回生成子账户页面点击“查询”按钮,打印缴纳凭条,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达生成子账号的到账时间为准。
(4)投标人在查询到保证金缴纳明细,并且系统显示为有效投标保证金后,应在“保证金管理”菜单下打印保证金凭条。各投标人务必把保证金凭条电子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5)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操作流程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已作明确提示和说明,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责任。
(6)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客服热线:400-998-0000。
九、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及PPP项目咨询服务费共计90万元,由招标人支付,此部分费用为项目前期费用的一部分,计入项目总投资。
十、 书面提出问题
2020年4月29日前。
提交方式: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以PDF文档(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和word文档一起发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
十一、 发布公告的媒介和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万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江科长
电话:13766209451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皓
电话:18911318132
邮箱: jianghao06@sinoche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十三、 重要事项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烦请出席本项目开标大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表),并配合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因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需进行体温测量和信息记录工作,为控制开标厅人数,不影响各投标人投标,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提前到达开标厅,且每家投标单位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厅。受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的,另发补遗通知。
2020年4月8日附表
现场体温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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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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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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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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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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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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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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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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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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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 开标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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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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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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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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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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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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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2020年1月30日后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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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0日至今离开过江西?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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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0日至今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 ,接触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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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所在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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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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