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2-29,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通海门市农村水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开发区大兴村、兄弟村、三江村、高...,所属区域:江苏-南通-海门,所属行业分类:其他,采购业主: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编号:B3206840308000135,招标文件售价:25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海门市农村水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开发区大兴村、兄弟村、三江村、高店村、富三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总承包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6840308000135 | 项目名称 | 海门市农村水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开发区大兴村、兄弟村、三江村、高店村、富三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B3206840308000135001001 | 标段名称 | 海门市农村水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开发区大兴村、兄弟村、三江村、高店村、富三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总承包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0年2月2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0年4月2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公告信息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门市农村水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开发区大兴村、兄弟村、三江村、高店村、富三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门市农村水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开发区大兴村、兄弟村、三江村、高店村、富三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总承包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开发区大兴村、兄弟村、三江村、高店村、富三村。 2.1.2建设规模: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村、兄弟村等 5 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主要包括 5 个村,共计约 800 户污水收集及就地处理系统。污水收集管采用PVC-U 管,主管管径 DN200~DN300,总管长 22591m;接户管管径 DN75~DN160,总管长 20206m。新建一体化隔油池 800 个,新建一体化化粪池 400 个。共建集中式处理设施 5 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30 座。 2.1.3合同估算价约:2327.19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200 日历天(其中前期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报批、报建等40 日历天,施工工期16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海门市农村水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开发区大兴村、兄弟村、三江村、高店村、富三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相关勘察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2.3设计要求及目标: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村、兄弟村等5个村庄,目前该区域无污水总管,满足该区域内企业的排污需求。为改善村居环境,收集村庄污水,实施村庄污水管网工程。为了解决本工程范围内工业企业及村庄污水出路问题,完善排水设施的建设,改善河道黑臭的现象,实施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管网“十个必接”和村庄污水收集工程,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加紧建设本工程,对改善该区域河道环境和人民的生活质量以及整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全面完成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4本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收集村庄污水,改善村居环境,改善生态环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具备以下①资质或②资质或同时具备①、②资质,接受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①设计资质:市政行业(排水、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1)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含临时)资质(2)设计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或给排水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含临时)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含临时),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若投标人仅以设计单位投标的,则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设计负责人,同时还需提供一名施工负责人; 若投标人仅以施工单位投标的,则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施工负责人,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企业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管网业绩(专业工程业绩除外)。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三证必须齐全,且中标通知书必须经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t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根据建市[2016]93号文件精神,非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应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资质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资质要求为具有市政行业(排水、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29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 9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0 年 4 月 2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海门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0513-68025036。 10.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联系方式
2020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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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门市农村水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开发区大兴村、兄弟村、三江村、高店村、富三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门市农村水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开发区大兴村、兄弟村、三江村、高店村、富三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总承包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开发区大兴村、兄弟村、三江村、高店村、富三村。 2.1.2建设规模: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村、兄弟村等 5 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主要包括 5 个村,共计约 800 户污水收集及就地处理系统。污水收集管采用PVC-U 管,主管管径 DN200~DN300,总管长 22591m;接户管管径 DN75~DN160,总管长 20206m。新建一体化隔油池 800 个,新建一体化化粪池 400 个。共建集中式处理设施 5 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30 座。 2.1.3合同估算价约:2327.19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200 日历天(其中前期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报批、报建等40 日历天,施工工期16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海门市农村水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开发区大兴村、兄弟村、三江村、高店村、富三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相关勘察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2.3设计要求及目标: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村、兄弟村等5个村庄,目前该区域无污水总管,满足该区域内企业的排污需求。为改善村居环境,收集村庄污水,实施村庄污水管网工程。为了解决本工程范围内工业企业及村庄污水出路问题,完善排水设施的建设,改善河道黑臭的现象,实施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管网“十个必接”和村庄污水收集工程,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加紧建设本工程,对改善该区域河道环境和人民的生活质量以及整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全面完成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4本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收集村庄污水,改善村居环境,改善生态环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具备以下①资质或②资质或同时具备①、②资质,接受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①设计资质:市政行业(排水、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1)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含临时)资质(2)设计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或给排水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含临时)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含临时),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若投标人仅以设计单位投标的,则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设计负责人,同时还需提供一名施工负责人; 若投标人仅以施工单位投标的,则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施工负责人,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企业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管网业绩(专业工程业绩除外)。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三证必须齐全,且中标通知书必须经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t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根据建市[2016]93号文件精神,非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应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资质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资质要求为具有市政行业(排水、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29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 9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0 年 4 月 2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海门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0513-68025036。 10.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联系方式
2020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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