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精神病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所属区域: | 四川-凉山-西昌 | 招标业主/代理: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精神病院/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20.01.21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精神病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1-21,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凉山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凉山-西昌,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精神病院,招标编号:5134012020000056,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精神病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3401202000005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1-21 14:51 |
采购人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精神病院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西昌市精神病院,联系方式:黄女士,0834-2231565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碧海蓝天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联系方式:梁先生,0834-2189559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834-2231565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缴纳本次采购要求的磋商保证金;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据实承诺;
(三)资质性要求:
无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采购人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的证明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加盖供应商鲜章)
3、供应商若为法人企业,提供2017或2018年任一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4、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5、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加盖供应商鲜章)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现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加盖供应商鲜章)
3、磋商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审查核对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4、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保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三)资质性要求证明资料:
无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证明资料:
1、提供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不满三年的,按实计算)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根据川检会【2016】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若供应商没有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其磋商无效,若查实其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二、磋商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材料
无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1-22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2-03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单位介绍信。(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西昌市碧海蓝天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5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西昌市碧海蓝天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2-06 09:3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2-06 10: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西昌市碧海蓝天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2-06 10: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西昌市碧海蓝天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金 额: 2400.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供应商应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出具的保函原件(格式自拟,保函有效期需注明为开标后至少90天内)等非现金形式,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转款回单上须明确转款银行详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项目简称)。(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投标但已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在竞标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银行缴款回单复印件,交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西昌市碧海蓝天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或将银行缴款回单扫描件发邮箱2905348270@qq.com。)
交款方式:公对公电汇或转账,拒收现金。
收款单位: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
银行账号:24810154800000283。
交款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签到时请单独提交一份磋商保证金缴纳回单以便退还保证金。 |
预算金额(元) |
125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安全服务 |
行业划分 |
O819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磋商文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备注 |
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不单列)。代理服务费为定额收费4000.00元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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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其他,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