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司法局子昂、平安司法所业务用房购置(一期)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所属区域: | 四川-遂宁-射洪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司法局/四川迅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20.01.14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司法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1-15,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遂宁子昂、平安司法所业务用房购置一期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遂宁-射洪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四川迅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司法局,中标商:射洪市滨江路北段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楼1-10、1-1,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9222020000024,招标文件售价:3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司法局子昂、平安司法所业务用房购置(一期)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9222020000024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1-14 18:28 |
采购人 |
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司法局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迅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唯一供应商名称:赵泽凯,地址:射洪市滨江路北段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楼1-10、1-11、1-12门面 |
各包描述 |
附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然人不用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该项目不涉及);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然人不用提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提供射洪市滨江路北段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楼1-10、1-11、1-12门面拍卖成交确认书
8.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时应出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手印(验身份证原件),自然人委托他人购买采购文件时应出示: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自然人或经办人手印),请自备U盘拷贝采购文件。 |
采购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0-01-15 08:30到2020-01-20 17:00 |
采购文件售价 |
300 |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
射洪市太和镇沱牌大道西侧温馨丽景花园一期2-3,沱牌大道1006号 |
洽谈时间 |
2020-02-03 14:30 |
洽谈地点 |
射洪市太和镇沱牌大道西侧温馨丽景花园一期2-3,沱牌大道1006号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射洪市紫薇街紫光园内,13909064067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太和镇沱牌大道西侧温馨丽景花园一期2-3,0825-6699598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周先生,0825-6699598 |
预算金额(元) |
1064800.00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的说明 |
本项目是射洪市司法局根据县发展改革局《关于转下达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射发改〔2019〕110号)、《关于转下达2019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射发改〔2019〕381号)批准子昂、平安司法所业务用房购置项目的文件精神,经射洪市司法局前期进行房源调查并经研究决定“射洪市滨江路北段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楼1-10、1-11、1-12门面”符合子昂、平安司法所业务用房一期项目的需求而购买该门面。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其相关说明 |
射洪市滨江路北段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楼1-10、1-11、1-12门面属业主赵泽凯所有。该次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
附件 |
附件 |
备注 |
系统自动生成的采购项目编号与采购文件中的项目编号不一致,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以采购文件中的项目编号为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PPP项目标识 |
否 |
关键字:其他,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