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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昌智能装备小镇产业园建设项目(小微产业园、人才公寓)、科创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2019-12-25 17:56:0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浙江-绍兴-新昌县 招标业主/代理:  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12.25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2-25,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绍兴新昌智能装备小镇产业园建设项目小微产业园、人才公寓、科创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绍兴-新昌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编号:2020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02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昌智能装备小镇产业园建设项目(小微产业园、人才公寓)、科创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下称“本项目”)已由  新昌县政务服务办公室【2019】63号、【2019】64号、高新园区专题会议【2019】2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规模
新昌智能装备小镇产业园建设项目(小微产业园、人才公寓)、科创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项目合计规划用地约212亩,总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建设期2-3年,总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人民币15.12亿元。其中:
①小微产业园:规划用地面积57749.5平方米(约87亩),容积率2.2,总建筑面积约12.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6万平方米,建安投资约3.7亿元(包括厂房简装修);
②人才公寓:规划用地面积10941平方米(约16.4亩),容积率2.25,总建筑面积约3.3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46万平方米,建安投资约1.86亿元(包括公寓精装修);
③科创园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72416平方米(约108.6亩),容积率1.81,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1万平方米,建安投资约9.56亿元(不包括二次精装修)。高端科创园集科技孵化、商务办公、人才公寓、商业配套等于一体。
2.1.3  计划工期要求
a. 小微产业园
自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6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后 15 天内根据审查意见完成施工图设计并优化;施工工期 19 个月。
b. 人才公寓
自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6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后 15 天内根据审查意见完成施工图设计并优化;施工工期 30 个月。
c. 科创园项目
自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12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后 15 天内根据审查意见完成施工图设计并优化;施工工期 36 个月。
2.1.4  质量要求
设计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1.5 项目建安投资
小微产业园:建安投资约3.7亿元;
人才公寓:建安投资约1.86亿元;
科创园项目:建安投资约9.56亿元。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勘察、方案优化设计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BIM建筑信息模型设计(科创园项目)、专项设计(如有)等设计
(2)项目采购范围:包括工程建设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
(3)项目施工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4)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以及竣工验收及移交
(5)与本项目建安工程相关的其他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1)、(2)、(3)项要求: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如有2家施工单位联合的,均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b.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c.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
d.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e.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指联合体成员其中一方)20147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一单项施工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指联合体成员其中一方)自20147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承接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EPC总承包业绩。
注: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等,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EPC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体现时间、主要工作内容、建筑面积等主要内容的,还须另附项目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项目,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内牵头方须为本项目联合体的各成员方)。同时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人员: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1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2)拟派设计负责人(1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注册在联合体设计方单位),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拟派施工项目经理(1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要求提供企业2016、2017、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处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4.2投标人交易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 “交易证”,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100元。未办理“交易证”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4.3办理“交易证”的相关要求可登录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jxc.gov.cn/col
/col1634736/index.html)查询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 1  13 10:00。地点为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2)接标处,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600号5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浙江招投标网和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jxc.gov.cn
/col/col1634736/index.html),可能有澄清、答疑等相关信息。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新昌县七星街道三花路2号13楼
  :徐女士
电    话:0575-86270382
 
 
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海洋城南区公寓楼21层2118室
联系人:顾小姐
电    话:0575-8633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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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工程,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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