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0-22,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浦东新区垃圾堆场管控维护及垃圾处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浦东新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垃圾堆场管控维护及垃圾处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保洁清运服务等相关内容;(3)具有有效期内的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颁发的《绿化市容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4)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垃圾堆场管控维护及垃圾处置
2、招标编号:SHXM-00-20191014-093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9Z0301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主要内容:为垃圾堆场内进行垃圾分类、打堆、平整及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等。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决定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决定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440000.00元(国库资金:144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购买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0-22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0-28 15: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0-22 9:30至2019-10-28 15:3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以上材料成功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后,请被授权代表人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2019-10-22起至2019-10-29,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文良街134号进行验证并购买磋商文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参加磋商。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10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1-04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11-04 14: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文良街134号。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文良街134号。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递交。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3、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文良街134号会议室。4、响应文件(电子及纸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书院镇新府东路87号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文良街134号 |
邮编: | 201304 | 邮编: | 201399 |
联系人: | 朱晓良 | 联系人: | 杨中用 |
电话: | 58197900 | 电话: | 13585596404 |
传真: | 58197900 | 传真: | 021-5834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