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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中医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19-10-19 12:20:50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四川-内江-隆昌县 招标业主/代理: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中医医院/
加入时间:  2019.10.18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中医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0-19,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内江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内江-隆昌县,所属行业分类:医院,采购业主: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中医医院,招标编号:5110282019000366,开标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中医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1028201900036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 公告发布时间 2019-10-18 20:57 采购人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中医医院 代理机构名称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1 资格要求: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2 资质性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 1.3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本项目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 (2)按本项目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3)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2.1 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 2.2 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参与投标时,须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出具的投标人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本项目投标产品的证明(仅限进口产品适用)。 二、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1 应当提供的资格要求的有效相关证明材料: (1)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投标人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承诺函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5)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可提供2016-2018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复印件,或2016-2018年度(任意一年)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②投标人若为非营利性单位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7)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提供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1.2 应当提供的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二类仅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根据国办发【2017】41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 1.3 应当提供的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按本项目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2)按本项目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缴纳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1应当提供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复印件。 (2)所投产品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口产品不提供)。 (3)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出具的投标人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本项目投标产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仅限进口产品适用)。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详见附件。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9-10-21 09:00到2019-10-25 17:00 标书售价(元) 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出后费用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标书发售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投标截止时间 2019-11-14 11:00 开标时间 2019-11-14 11:00 投标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开标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隆昌市古湖街道康复中路549号,0832-3927247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0832-8802009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胡老师,0832-8802009 预算金额(元) 2800000.00 招标文件 附件 采购品目名称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行业划分 Q8312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附件。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备注 采购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3911628。 PPP项目标识 否

关键字:医院,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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