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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第三住院楼负三层放射治疗科防护工程(项目编号:SXGC2019-G-1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10-19 01:40:44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天津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9.10.18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0-19,公告主要内容为:天津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第三住院楼负三层放射治疗科防护工程项目编号: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天津,所属行业分类:医院,招标编号:SXGC2019-G-1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第三住院楼负三层放射治疗科防护工程 (项目编号:SXGC2019-G-1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委托,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第三住院楼负三层放射治疗科防护工程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第三住院楼负三层放射治疗科防护工程
2.项目编号:SXGC2019-G-1001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其他专业施工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及电气工程。 77.19

三、项目预算
77.19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供应商出具的任命书,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正式签订劳务合同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复印件。 4.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 B.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19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10-18到 2019-10-25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C座2层209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每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现场领取。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需电子版文件,请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10-30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10-30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C座2层209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康女士
2.联系电话:022-2378338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54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老师:022-6036202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C座2层209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78338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8日      


关键字:医院,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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