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海东市乐都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9-10,公告主要内容为:青海海东2019年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创建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青海-海东-乐都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海东市乐都区农业农村局,招标编号:中鼎誉润公招(货物)2019-044,招标文件售价:1.获取(发售)时间:,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 中鼎誉润公招(货物)2019-044
二、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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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2019年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创建项目(包一) | 1 | 1200000 | / | 商品有机肥 | |
2 | 2019年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创建项目(包二) | 1 | 1200000 | / | 马铃薯配方肥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其他资质条件: a.本次采购包一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商品有机肥须具有有效的《肥料登记证》且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b.本次采购包二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马铃薯配方肥须具有有效的《肥料登记证》且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d.各供应商可就上述2个包进行投标报名,但不得就一个包中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所列示内容;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获取(发售)时间: 2019-09-10 至 2019-09-17(9月13日至9月15日除外)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3:30-18:00
2.获取(发售)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万达嘉华酒店西侧)7楼10704室
3.标书售价(元): 500 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持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楼(万达嘉华酒店西侧 )7层10704室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网上购买将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关联系人的联系方式扫描后,发送至dy8211136@163.com邮箱。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5.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10-08 10:30:00
七、 投标地址: 海东市乐都区朝阳山片区海东大道南凉路海东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八、 开标时间: 2019-10-08 10:30:00
九、 开标地址: 海东市乐都区朝阳山片区海东大道南凉路海东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十、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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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2019年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创建项目(包一) | 15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 35010154800003967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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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9年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创建项目(包二) | 20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 35010154800003967 | 详见附件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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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马女士
电话:0971-8211136
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先生、马女士
联系电话: 0971-8211136
传真: 0971-8866761
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楼(万达嘉华酒店西侧 )7层10704室
2、采购人名称: 海东市乐都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0972-8622280
传真: /
地址: 海东市乐都区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0972-8624075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19-044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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