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4-05,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成都股份海绵钛、钛冶炼交流电动机等,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所属行业分类:能源化工,招标代理: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招标编号:AB201904041021,招标文件售价:100.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股份海绵钛、钛冶炼交流电动机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904041021 2.项目名称:股份海绵钛、钛冶炼交流电动机等 3.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标的需求一览表》及投标要求。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注册资金要求: 接受生产型企业及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流通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在100万及以上。投标产品必须在投标方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销售范围内。 (2)投标方业绩要求: 投标方均要求提供近3年以来类似产品在生产型企业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业绩总量不得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数量)的1倍。如果投标方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且有相对应的销售业绩,可不再上传与采购方的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如投标方在采购方的合作业绩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上传相应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3)有效投标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必须满足注册资金、业绩、技术的要求,同意采购人的结算及支付方式。否则,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公司本年度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4.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网上投标需在http://bid.ansteel.cn注册,并上传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4.2.1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请登录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bid.ansteel.cn下载)。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于2019年04月04日22时00分至2019年04月10日13时30分登录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bid.ansteel.cn),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4月10日13时30分,网上投标在线提交。 6.4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5中标人需向招标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使用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中标服务费费率: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款。 7. 网站客服400-613-6899,0812-3381937(攀枝花) 8.联系方式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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