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星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区域: | 湖南-长沙 | 招标业主/代理: | / |
加入时间: | 2019.01.09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1-10,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长沙星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长沙,所属行业分类:其他,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星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投【2018】440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县重点工程管理局、建设单位为长沙县星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星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 长沙县特立路与板仓路交界处原县妇幼保健与院、原县卫生局
2.3 建设规模: 本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14409.9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700.39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709.6平方米。拟将原长沙县妇幼保健院老院区业务用房10430.88平方米改建为门诊、住院楼(地上六层,地下局部一层);拟将原长沙县卫生局办公楼3979.11改建为公卫楼(地上六层)。门诊、住院楼(地上六层,地下局部一层)主要建设内容为门诊、急诊科、心电科、放射科、检验科、妇产科、牙科、眼科、中医科、会议室(新建),另改建消防水池、污水处理设施等;公卫楼(地上六层)主要建设内容为接种室、体检中心、中医馆、管理用房及相关配套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等
2.4 工程造价: 22014505.51元
2.5 工期要求: 21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进行保修
2.8 招标范围: 星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以施工图及长沙县投评中心评审的工程量清单范围为准)。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本项目适用此条)
3.4企业近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100万的公共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2 人、质量员 1 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接受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项目负责人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建筑工程相关 专业的 中级 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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