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监狱管理局狱政设施建设与维护项目
所属区域: | 吉林 | 招标业主/代理: |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7.12.07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12-07,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狱政设施建设与维护项目,所属区域:吉林,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招标编号:LNFYZBDL-JL17-136C,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LNFYZBDL-JL17-136C
1.招标条件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狱政设施建设与维护项目已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以吉林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X[20171121]-3664号批准,招标人为吉林省监狱管理局,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其他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监狱管理局狱政设施建设与维护项目
2.2招标范围、建设规模及内容:狱政设施建设与维护(详见招标文件)。
2.3 标段划分及采购预算:
第一标段,公主岭监狱、四平监狱监狱狱政设施建设与维护,预算90万元;
第二标段,吉林监狱狱政设施建设与维护,预算60万元;
第三标段,兴业监狱狱政设施建设与维护,预算68万元;
第四标段,北郊监狱狱政设施建设与维护,预算32万元;
2.4项目实施地点:吉林省内各监狱。
2.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其他资金),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所有投标人须符合下列规定: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近三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1.3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与本项目规模、内容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第二标段投标人还须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投标货物的生产厂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
3.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4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随意更换授权委托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至16:00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投标人须持下列相关材料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均需提供副本,或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新版本营业执照副本)。
4.2.2开户银行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及银行开户许可证。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内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4.2.3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的与本项目规模、内容类似的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验收报告单。
4.2.4检察机关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按高检会[2015]5号文件)。
4.2.5《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2.6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社保证明。
4.2.7 近三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近三年内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之后的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社保信息须包含企业所有人员身份证号、社保编号及缴纳日期并由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企业盖章承认其真实性)以便查询。
4.2.8 第二标段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厂商授权书(非制造商提供),企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制造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2.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财库[2015]150号)(财库〔2016〕125号)。
4.2.10 投标人资格要求里的其他证明文件等。
注: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专用资料加盖专用章)。
4.3招标文件第一标段每套500元,第二标段每套300元,第三标段每套800元,第四标段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jl.gov.cn/jilinztb/)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浦东路2615号
联系人:赵利
电 话:0431-8275052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西安大路3850号
联系人:王经理何经理
电话:0431-8080234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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