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崇阳县交通运输局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9-29,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咸宁九孔二波钢护栏板采购项目二次,所属区域:湖北-咸宁-崇阳县,所属行业分类:公路,招标代理: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采购业主:崇阳县交通运输局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招标编号:CYCG-2017-ZB09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依据崇阳县政府采购办计划下达函要求,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受崇阳县交通运输局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的委托,就崇阳县交通运输局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九孔二波钢护栏板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YCG-2017-ZB094
二、采购项目名称:崇阳县交通运输局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九孔二波钢护栏板采购项目(二次)
三、招标内容:崇阳县交通运输局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九孔二波钢护栏板采购项目
序号 |
设备名称 |
配置参数 |
数量 |
1 |
9孔二波钢护栏板 |
详见后 |
40000m |
2 |
配套附件 |
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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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配套附件 |
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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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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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别:货物 (2)用途:道路交通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 (4)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供应商应提供以上产品的供货采购、运输等相关服务。 |
四、采购预算:6400,000.00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相关资质证件齐全、有效、良好的信誉,良好的技术支持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交通安全设施的生产或销售等内容
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交通部交通工程检测中心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护栏)批量生产合格证》;
4、投标人所投产品(波形钢护栏)应具备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耐中性盐雾性检测报告、耐湿热性检测报告;
5、近三年以来承接过至少一个类似道路护栏项目(以签订的项目合同书或验收证明文件为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
7、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誉,当地检察机构开具的无行贿受贿的经销商(原件);
8、投标人须是所投货物制造商或经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经销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12、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参与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一起发至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请于2017年9月28日开始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所有手续并按时递交投标文件。
七、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9:00时,地址: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发展大厦四楼)。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2017年10月27日9时00分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2.户 名: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湖北省崇阳县农村商业银行城北支行
帐 号:8201 0000 0011 3696 9
行 号:402536501911
3.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帐户以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汇至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16时以前到达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4.投标人缴纳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一致,否则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无质疑或投诉)计银行利息原额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计银行利息原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将直接退还至投标人缴纳时的账户,而不以现金方式退还。
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5)其他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将没收投标保证金的。
九、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提出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cyzyq400@163.com。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湖北省崇阳县交通运输局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13545596826
十一、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地 址:崇阳县人民大道(发展大厦四楼)
联系人:石先生 张先生
电 话:0715-3397061/338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