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福建省周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7,截止日期:2017-06-30,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宁德衢宁铁路周宁段咸村安置地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招标公告,所属区域:福建-宁德-周宁县,所属行业分类:铁路,招标代理: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福建省周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招标编号:闽恒实【ND-2017】招字第060号,招标文件售价:3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恒实【ND-2017】招字第060号 |
开标时间:201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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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福建省周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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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恒实【ND-2017】招字第06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衢宁铁路(周宁段)咸村安置地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由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周发改审批【2016】1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周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铁路专项资金,招标人为福建省周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周宁县咸村镇下坂村深水洋;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拟实施安置地五通一平及配套管、网路网建设,一期建设规划路一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道路宽18米,长427.134米;规划路二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Km/h,道路宽12米,长293.588米,涵洞一道,长30米,项目总投资3740.73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5944825元; 2.5.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并在警示期内且未被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承接新的工程建设项目。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其中:临时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必须按闽建筑〔2013〕41号文件通知要求延续注册或办理。具体规定要求为:⑴、临时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必须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为有效;⑵、按规定时间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fjjs.gov.cn)”→“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网页。投标人还应满足闽建办筑〔2016〕8号《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上的要求。 3.1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售标,不采用电子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7日至6月13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周宁县北门路33-1号)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本工程采用无记名购买。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每套售价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②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③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④银行保函形式。 ⑤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本项目非电子投标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6月30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http://xzfwzx.zhouning.gov.cn)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周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兴业街和宁楼604室 电话: 0593-5636656 联系人:何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天湖东路13号东湖豪门1#801室 联系电话:0593-6107779 联系人:钟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周宁支行 ; 帐户名称: 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帐 号: 1407003009022040643 ; (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闽恒实【ND-2017】招字第060号保证金”或项目名称简写如“咸村安置地及配套设施一期”)
交易中心名称: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周宁县北门路33-1号 。
监督部门:周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科 电话:0593-5635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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