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长兴县大施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27,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湖州长兴县吕山乡大施斗圩区一期整治工程泗安塘堤防工程一标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湖州-长兴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采购业主:长兴县大施,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长兴县吕山乡大施斗圩区一期整治工程泗安塘堤防工程(一标)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兴县吕山乡大施斗圩区一期整治工程,已经长水函〔2013〕14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与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长兴县大施?圩区管理服务中心,招标组织机构为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泗安塘堤防工程(一标)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大施斗圩区一期整治工程加高加固堤防4.5公里,加固排水渠砌石4.1公里;新建7座排涝站;新建3处涵洞;整修1座防汛仓库等。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护岸等主要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临时建筑物按5级建筑物设计。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365万元。
本标段工程招标范围:项目区现有13.86km防洪堤,其中北侧泗安塘段4.132km堤防矮小单薄,顶高程未达到二十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且堤防内、外侧坡度较陡,故本次设计通过对堤防加高加固,放缓边坡,新建护岸,使圩区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提高防洪保障能力。设计共有三种型式:新建浆砌块石挡墙+堤防加高加固,该类型堤防适用除内港有砼预制砌块及永隆桥西侧防浪墙段,该类型堤防总长3.52km;河中筑堤段,该类型堤防总长约0.1km;新建浆砌块石挡墙+防浪墙加高加固,本型主要适用于永隆桥西侧沿河有房屋段,该类型堤防总长0.064km,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必须的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建设及维护等。本标段工程概算投资约1300万元,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注:本次同时招标的有长兴县吕山乡大施斗圩区一期整治工程泗安塘堤防工程(一标)、圩区内港护岸工程(二标)2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在先前已评审的标段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符合要求的,进入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顺序为: 先评(一标),再评标(二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单位,请于2017年5月27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xztb.gov.cn)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生成银行帐号”生成本单位该标段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该子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2未取得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具体办理的详细说明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目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4.3本工程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元,平台使用费等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提示支付,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规定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cxztb.gov.cn),纸质投标文件及含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本工程开标室。
5.3 电子版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纸质及投标文件及含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席位费未缴纳或已过期的潜在投标单位,应及时做好补缴手续,1000元/月(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长兴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电话:0572-6041160、6032725)。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浙江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大施?圩区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组织机构: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
地 址:长兴县吕山乡 地 址: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
联系人: 莫工 联 系人: 盛 工
电 话: 13819216611 电 话: 0572-6265658
传 真: 传 真: 0572-6265655
备案: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 27 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近3年(2014年5月1日至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
3 |
应未被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4 |
其他要求:无。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近3年(自2014年5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
3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所在地区(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4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水利(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5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6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
7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四个岗位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三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
2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近3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
4 |
其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