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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醴陵市仙山公园提质改造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2017-05-24 01:59:55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湖南-株洲-醴陵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7.5.23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24,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株洲醴陵市仙山公园提质改造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所属区域:湖南-株洲-醴陵,所属行业分类:施工总承包,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醴陵市仙山公园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已由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醴发改[2017]11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醴陵市渌江文化旅游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醴陵市仙山公园提质改造(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2.2 建设地点:醴陵市仙山公园内 2.3 建设规模:公园南门入口改造、饮水思源处改造 、建筑立面及屋面升级改造、新建连廊及观景平台、新建木栈道及游步道、景区内林向植物改造、休闲区提质、新建望江楼消防通道、景区内亮化及弱电提质、原有老亭修缮等,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 2.4本标段包括公园南北门入口改造、饮水思源处改造 、建筑立面及屋面升级改造、新建连廊及观景平台、新建木栈道及游步道,工程内容包括:园林建筑、园林设施、市政道路、道路亮化及绿化等。建安费约为2993万元; 2.5 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为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7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8 招标范围: 2.8.1设计范围:本次招标的设计部分为实施性方案招标,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 2.8.2施工范围:施工招标的范围为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本工程设计内容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施工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3.2 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5 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和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3.6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7 拟任施工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3.8 拟任质量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9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 3.10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中的相关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11 本招标项目接受不超过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13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叁拾万元整(人民币)(¥300000.00元),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其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至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市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 名: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 帐 号:8001 4425 1902 019),以到账为准。 5.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如果没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
关键字:施工总承包,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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