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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醴陵交通装备制造基地创新创业小区(一期)市政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2017-05-16 19:25:31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湖南-株洲-醴陵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7.5.16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16,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株洲醴陵交通装备制造基地创新创业小区一期市政配套工程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株洲-醴陵,所属行业分类:工程,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醴陵交通装备制造基地创新创业小区(一期)市政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醴陵交通装备制造基地创新创业小区(一期)建设项目已经由醴经产备[2015]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市政配套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醴陵交通装备制造基地创新创业小区(一期)市政配套工程。 2.2建设地点:醴陵市黄泥坳街道办事处横店村石官路与茶东路交界处。 2.3建设规模:照明、绿化、道路、排水、室外给水、室外电力电缆土建等工程,建安费约人民币1200万元。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建安工程。 2.7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承担项目的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及大专学历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项目且年龄不得超过60岁。 3.4为保证本项目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投标单位在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备案事宜前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到业主单位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7投标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前三年内无商业贿赂记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如下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 名: 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醴陵支行 帐 号:598957348026 投标保证金提交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 6. 1各投标人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单位公章并持以下资料于2017年5月 15 日至2017年5月19日17:00时截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分中心大厅服务台(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备案事宜,逾期将不予受理。所需提供资料如下: 1)单位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及学历证书; 7)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施工员岗位证书; 9)质量员岗位证书; 10)相关入湘登记证明(仅省外企业提供); 11)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12)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部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由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三年内无商业贿赂的记录证明(开具日期必须是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下载打印件及扫描件无效); 13) 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 14)诚信履约承诺书回执单。 说明:1.以上1—14项原件(根据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相关规定,已更换为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可不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必须提供。2. 以上资料除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3. 投标人在按照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提供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料后,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确需变更人员时,必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向招标人及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招标人及监管部门的同意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后才生效。 6.2
关键字:工程,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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