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内蒙古-包头 | 招标业主/代理: | / |
加入时间: | 2017.05.12 | 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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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13,公告主要内容为:内蒙古包头包头车辆段动车所、呼和运用宣传栏公开采购二次大1,所属区域:内蒙古-包头,所属行业分类:交通运输,招标编号:第一部分,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包头车辆段动车所、呼和运用宣传栏公开采购二次公告(大1)
时间:2017-05-12 11:55:01 发布: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处
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车辆段动车所
动车主题宣传栏制作集体议价公告
集体议价编号:
第一部分集体议价公告
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车辆段将于2017年5月22日上午9:00组织动车所动车主题宣传栏制作集体议价。
一、采购项目:
序号 |
项目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动车主题宣传栏 |
45 m(长)*1 m(遮雨檐宽)*2.5 m(高)*0.25 m(厚) |
组 |
1 |
双面视窗、双面遮雨檐,含全部运输、安装(含地基预埋件、沙子、水泥、人工);主体结构不小于2mm201不锈钢,灯箱结构不小于1.5mm镀锌钢板、不小于6mm钢化玻璃,遮雨檐不小于1.5mm不锈钢 |
二、主要事项
注:产品设计尺寸允许尺寸误差,长在0.5m以内、宽在0.1m以内、厚在0.05m以内、高在0.1m以内。
1.物资基本、辅助性能要求:需按照包头车辆段提供的设计效果图,突出动车主题,蕴含动车文化元素;主体结构符合要求;灯箱有较强的密封性能;各项技术参数及标准需按照实际相关图纸执行;
2.质量保证要求:无外力损害,自然状况下主体结构质保10年以上,电子配件质保3年以上;在质量保证期内,供货方应对由于材料、配件等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产品损坏负责,损失费用由供货方负担,对不合格产品在接到需方通知15日内修复或更换。
3.售前售后服务要求:1、供货方需携带施工尺寸图、所用材料详细报价清单(含运输、安装、材料、人工、税额等所有费用)以及相关材料清单参加议价采购会。2、供货方需提供售后维修维护方案。3、按需方要求的供货时间按时发货,保证发运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4、供货方发货时,需同时配发电子配件使用说明及相关注意事项。
4.交货日期要求:供货方需按照需方要求时间,将产品运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
5.付款方式: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款,具体以合同为准。(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验收方式:按前期需方、供货方共同确定方案、样板进行现场验收。
7.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3、注册资金必须在500万以上;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范围包括专业生产制作公交候车亭、棚的独立法人企业资质;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8、有效期内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9、具有防水防尘检测报告;10、具有2015年以来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原件);11、本次集体议价只接受生产厂家参加报名投标。12、具有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彩印件,投标时携带告知函原件备查。
四、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呼和浩特铁路局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五、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5月17日 12时00分
投标及开标会议地点:包头车辆段机关三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技术参数及合同咨询电话:0472-2231525 联系人:牛其川
集体议价文件咨询电话:0472-2231525 联系人;牛其川
投标报名传真电话:0472-2231325
投标程序咨询电话:0472-2231525 联系人:牛其川
集体议价文件网上下载,网址百度查询——《呼和浩特铁路局集体议价网》
七、即日开始报名,报名方式:书面传真至0472—2231325,注明①投标编号;②投标项目(包号)号;③投标单位名称;④联系人姓名;⑤联系电话;⑥单位公章。
报名表格式:
投标报名表
(公章)日期 (本表投标单位应字体、表格放大)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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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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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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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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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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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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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编号 及标段号 |
八、集体议价公告为集体议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一、一般说明
1.本集体议价文件不做经济合同使用,过期作废。
2.确定中标人后,签订正式经济合同。
3.凡具备投标资格条件,有生产能力的企业或供应商,承认和履行集体议价文件各项规定的均可参加投标。
4.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集体议价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集体议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如果没有按照集体议价文件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集体议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否决,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关于集体议价文件的说明
1.任何要求澄清集体议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体议价人。集体议价人将对合理澄清要求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集体议价人有对集体议价文件修改的权利。修改后的集体议价文件将在网上公布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持有集体议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3.为使潜在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集体议价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集体议价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日期,并在网上公布或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集体议价的潜在投标人。
4.除非有特殊要求,集体议价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物资设备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知晓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情况。
5.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本年度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等企业基本信息,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须提交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等企业基本信息。法人参加议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议价,需提供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商投标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内产品目录。
③按对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相关生产许可证、产品认证证书、技术审查通知书等产品资质证明。
④生产企业对代理企业的授权书及质量保证承诺。
⑤所有投标资料必须以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相应能力的企业法人实体相关资料投标。
⑥投标单位需出具当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不良犯罪记录的相关证明资料。(办理内容及方式查阅《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
⑦投标单位需出具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资料(可网上查询打印)。
⑧投标单位以网上报名但未到现场参加的,视为弃权。
(以上内容以投标文件中的为准,开标后不得补充、修改。)
6.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集体议价文件。在完全掌握集体议价人对采购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质量、资质等要求后编制投标文件。
三、关于投标文件的说明
1.投标书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人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主要构成: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投标人资格证明。
3.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应按照集体议价文件要求和格式,完整地填写。
4.投标报价表:投标人对投标物资设备应报出最诚信、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分别填写物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投标单价、投标总价、物资设备生产厂名称。如集体议价文件无特殊说明,上述报价应为包含运费、包装费、保险费等杂费用的到货价。
5.投标报价的产品单价之和应等于总价。每种物资设备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件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产品进行报价,只对包件中部分产品报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中标人中标价格作为签订、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7.最低投标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8.投标产品的适用性说明:提供投标物资设备符合集体议价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对集体议价物资设备的质量及技术参数要求逐条说明。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规定保证物资设备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9.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①投标文件要求一式两份。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②投标人可根据投标物资设备的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③投标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封装订成册;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④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四、关于投标的说明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集体议价单位、集体议价物资设备名称、标书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未按本须知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集体议价人不对其后果负责。
投标文件必须在集体议价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集体议价人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以信函、传真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集体议价人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受新截止日期的约束。在投标截止时限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集体议价人拒绝接收。
五、关于开标的说明
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应按期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不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由会议主持人当众公布评标、定标办法及最高限价。投标人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进行开启,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报价表及集体议价人认为必要的内容公开唱标,唱标后由主持人对投标单位满足三家及以上的项目公开宣读最高限价。
六、关于评标的说明
评标的依据仅基于集体议价文件和投标文件;与集体议价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评审方法由集体议价人在集体议价文件评标办法中明确。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质量和适应性、售后服务承诺、安全及环保等能够满足集体议价文件要求;付款方式、交货期能够响应;配套设备、备件齐全;投标人综合实力、业绩、信誉良好,投标报价最低中标。
评标委员会有权选择和否决投标人投标,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属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有关评标信息,集体议价人没有向投标人解释的义务。但投标人如报价最低,其投标文件被否决,评标委员会向其说明理由。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将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进行答疑;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有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的签字;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其中被澄清的部分;该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是外部证据;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与集体议价文件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七、关于中标的说明
包头车辆段物资采购集体议价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供货渠道集体议价的,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发出《合格供方通知书》。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八、关于签订合同的说明
中标人收到《合格供方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集体议价人或集体议价人指定的用户签订合同。招、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如中标人违约,按照《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设备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暂停或取消其在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车辆段组织的物资设备招投标活动。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投标文件的否决。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否决:
1.低于成本价的。
2.超过根据计划(预算)价编制最高限价的。
3.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4.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授权与被授权单位,都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集体议价项目投标。
三、投标价格确认
根据计划(预算)价编制最高限价的,中标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其它物资设备设定最高限价的,最高限价可作为参考,不能作为拒绝其投标的唯一理由。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投标价格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拒绝其投标处理。
六、重大偏差确认。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集体议价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集体议价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
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照集体议价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的。
3.未按集体议价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签字、加盖公章的。
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5.投标物资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集体议价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投标文件记载的规格型号、包装方式、检验标准、验收方法、交货期、售后服务不符合集体议价文件要求的。
7.出现集体议价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减少、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8.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未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
9.不符合集体议价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要求。
七、投标人不足三家,重新组织集体议价需发布第二次公告。
八、开标时投标人满足三家,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对有效投标不足三家,该包件按照否决全部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原因,包头车辆段物资集体议价采购组经协商可变更采购方式说明,可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评标委员会转为项目谈判采购小组,谈判的具体方式由项目谈判采购小组确定,并通知所有有效投标人,同意参加谈判的有效投标人签字确认可进入谈判程序,不同意或未签字确认参加谈判的有效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无效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被评审为无效投标人的)不能进入谈判程序。
九、重新集体议价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由包头车辆段物资集体议价采购组协商变更采购方式,可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评标委员会转为项目谈判采购小组,谈判的具体方式由项目谈判采购小组确定,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同意参加谈判的投标人签字确认可进入谈判程序,不同意或未签字确认参加谈判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
十、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该包件所有投标都未响应集体议价文件要求而否决全部投标处理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原因并签字备案,应重新组织集体议价。
十一、当包件中最低报价出现两个或以上不同投标人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进行二次报价,价低者中标。或根据包头车辆段合格供方信用评价分值进行排序,无法排序的按照技术性能指标、供货能力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二、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至3名,集体议价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的,由集体议价人提出申请,包头车辆段物资采购集体议价组可从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选定中标人,中标价按其投标报价确定,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于渠道集体议价评审中,若分项中标项目过多、过杂,可推荐中标候选人1名,如果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由集体议价人提出申请,包头车辆段物资采购集体议价组可从投标报价中按由低到高顺序重新选定中标人,中标价按其投标报价确定,发出《合格供方通知书》;《合格供方通知书》需注明履约有效期,并附中标产品明细等资料。
十三、评标纪律
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集体议价、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3.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4.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四部分投标书格式
一、投标书封面内容:物资设备名称、标书编号、投标单位全权代表、投标单位(公章)、日期。
二、投标书格式
致: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车辆段物资采购集体议价小组:
根据贵方集体议价采购的______物资设备的投标邀请,正式授权_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_________(投标方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____份。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物资设备简要说明、资格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如下:
1.愿意按照集体议价文件中的规定,提供和交付集体议价物资设备及技术服务。
2.我方愿意提供集体议价人在集体议价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集体议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中各项条款。
4.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中标者,最低价是中标的主要选择标准,但不是唯一的选取标准。
5.如果我方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集体议价文件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交货。
6.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全权代表签字。
三、投标报价表:应包含如下信息:集体议价文件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投标物资设备数量、单价、合价、投标单位名称、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公章、日期、物资设备生产厂名称。
四、投标企业资格报告
1.本年度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
2.近期财务报表。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流动资金。
3.企业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包括供货能力、销售状况、主要生产装备及检测手段等)
4.与本次投标内容有关的生产情况说明及特点优势。
5.企业不生产的外购主要部件及其厂家名称和地址。
五、投标物资设备报告
1.投标物资设备型号、规格、技术标准、工艺标准、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测试手段、图纸资料、拟达到的质量保证期限。
2.投标物资设备质量证明文件。
3.对投标物资设备的运输、交验、安装、测试等方面采取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4.随机附件、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供应方式。
5.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进度及运输条件。
6.售后服务、培训。
7.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配合。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六、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致: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车辆段物资采购集体议价组:
现委派_____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集体议价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集体议价的有关事宜。附: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邮编、详细通讯地址、电话、电传、单位名称(公章)、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本授权书有效期。
七、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
致: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车辆段物资采购集体议价组:
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理我方办理贵方集体议价编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集体议价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制造厂名称(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第五部分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依据路局企法处有关规定执行。
招投标举报电话:
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车辆段物资集体议价采购组0472—2231285
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车辆段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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