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安县龚坊镇同富村同富桥重建工程
所属区域: | 江西-抚州-乐安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乐安县龚坊镇人民政府/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7.05.08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乐安县龚坊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09,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西抚州乐安县龚坊镇同富村同富桥重建工程,所属区域:江西-抚州-乐安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乐安县龚坊镇人民政府,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乐安县龚坊镇同富村同富桥重建工程(项目名称)乐安县龚坊镇同富村同富桥重建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安县龚坊镇同富村同富桥重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抚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抚交路字【2016】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安县龚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财政100%,招标人为龚坊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地点为乐安县龚坊镇同富村;1、建设桥梁长67.42米,桥面宽7米,引道长147.52米;2、工程投资约178.8892万元。3、工期要求:计划于2017年7月开工至2018年7月完工(暂定),计划工期:
12个月。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项目工程(详见图纸及清单);5、标段划分:1个标段。6、缺陷责任期24个月;7、质量要求:合格。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最多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8日09:30:00至2017年5月28日17:00:00(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组织?不组织(组织或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29日9:30: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达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5.3 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本级、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日报等(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安县龚坊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曾女士
电 话:13979467606 电 话:13507045708
日期:2017年4月17日
关键字:工程,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