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01,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金华兰溪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职工团体综合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金华-兰溪,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TY2017-FW067-ZFCG067,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兰溪市级政府(分散)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2017]30号的批准,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受兰溪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现就兰溪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关于职工团体综合保险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TY2017-FW067-ZFCG06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名称:职工团体综合保险服务项目
五、采购内容:
保障项目 |
保费 |
保险金额 |
保障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320元/年/人 |
≧25万元/人/年 |
身故按保额,残疾、烧烫伤按相应条款对应赔付比例*保额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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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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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保险金 |
≧6万元/人/年 |
零免赔,100%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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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
≧70元/天/人 |
次最高赔付天数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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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高赔付天数18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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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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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保人数:兰溪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全体职工,不少于600人(以签订合同时采购人提供的承保清单人数为准),保费总额=中标人均保费*被保险人数。无论合同期内人员增减保障总额一次性包定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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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保费:每人320人民币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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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保险金额:在上表所列最低“保险金额”及保障要求的基础上,由投标人根据自身能力自行投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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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其它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⑤预算金额:人民币19.2万元/年; ⑥本次招标服务期暂定为一年,服务期满,采购人可考虑按年度与中标人续签1-2年服务合同,续签期间各项服务及赔付承诺不变。 注:以上内容以打包的形式采购。 |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核定许可经营团体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须涵盖意外伤害保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有隶属关系的保险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同一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新版三证以上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2、《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相关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名表。
报名表下载地址: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xztb.gov.cn)。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21日(每天上午08:3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永康街599号北楼三楼,农科教大楼西侧江南公安巡防大队内)。
3、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800元整。投标人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汇入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帐支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以投标人的帐户全额汇入指定帐户(时间以到达指定帐户为准)。
帐号名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帐号:1530 1012 0104 9000 0031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银行兰溪支行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5月22日14: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企业服务大楼裙房四楼开标室(兰溪市振兴路500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5月22日14:30时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企业服务大楼裙房四楼开标室(兰溪市振兴路500号)],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公告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xztb.gov.cn)
十三、业务咨询:
兰溪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联系人: 王小燕
联系电话: 0579-88891644
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0579-82162001、82474058 传真:0579-82460882
十四、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于有效答疑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楼 影
联系电话:0579-8890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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