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长春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4-26,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长春大信·悦福汇建设项目,所属区域:吉林-长春,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长春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编号:20170440-GC02-G,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长春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信·悦福汇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70440-GC02-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信·悦福汇建设项目已由长净经审字[2017]4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信·悦福汇建设项目
2.2 项目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丁十一街以东,停车场用地以西,金桔路以南,规划路以北。
2.3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11964.00㎡,总建筑面积22132.63㎡。地上的建筑面积14330.65㎡,地下的建筑面积7801.98㎡,主要建设3层4栋商业建筑及地下车库等。
2.4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 计划工期:2017年05月22日至2018年10月20日。
2.6 质量控制目标: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14年-2016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符合吉建管〔2016〕13号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4月26日至2017年05月0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10室)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6)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考核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800元(参考【2016】18号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 2017年05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299号
联系人:张灼
电 话:13944920132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10室
联系人:王志娟 许晶鑫
电 话:0431-85832429-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