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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咨询机构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2017-03-10 01:49:34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北京-西城区 招标业主/代理: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加入时间:  2017.03.09 截止时间:  201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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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3-10,截止日期:2017-3-17,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西城区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咨询机构采购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北京-西城区,所属行业分类:医院,采购业主: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中标商:(盖单位公章),中标金额:,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采购人: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日  期:二零一七

目录

第1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2章 磋商须知. 5

2.1磋商须知前附表... 5

2.2磋商须知... 6

第3章 评审办法. 14

3.1.评审办法前附表... 14

3.2   评审方法... 16

3.3   评审标准... 16

3.4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6

3.5   评审程序... 16

第4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19

4.1项目概况... 19

4.2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19

4.3服务周期要求... 19

第5章 合同草案. 22

第6章 附件-响应文件的组成. 22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2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6

三、供应商情况... 28

四、服务方案... 33

五、供应商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34

第1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就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服务机构采购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人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咨询机构采购。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本项目旨在完成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并实现与现有系统的数据对接,最终实现规范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业务效能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目标。

2、采购内容:服务机构提供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构建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与现有系统的接口设计,实现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 须熟悉国家建设项目管理政策,近两年内具有建设项目内部控制体系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咨询经验;

3、须提供《无行政处罚或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信息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9日—2017年3月15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及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地点: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行政楼审计处304室(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67号)。

3、竞争性磋商文件免费领取。

4、其它有关事项:报名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提供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开启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17日上午10时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行政楼审计处304室(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67号)

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3月20日上午10时整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67号,阜外医院行政楼审计处304室

联系人:孟珂羽

联系电话:010-88398293,18810952359

第2章 磋商须知

2.1磋商须知前附表

内  容

内  容  规  定

项目名称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文件答疑

已获取磋商采购文件的各供应商如对采购项目或磋商文件有疑问的,自发放磋商采购文件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请解答和说明。

供应商

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熟悉国家建设项目管理政策,近两年内具有建设项目内部控制体系及信息系统建设经验;

3、须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档案》,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需要查询投标单位,在有效期内);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磋商文件

递交方式

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3月9日—2017年3月15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

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地点: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行政楼审计处304室(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67号)。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17日上午10时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行政楼审计处304室(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67号)。

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正本份数:壹份:(当正副本内容有出入时,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肆份:(要求与正本内容一致,副本也可依照正本内容复制)。

磋商保证金

本次采购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磋商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服务要求

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4章。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

磋商、评定

时间:2017年3月20日

地点: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新大楼第一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67号)。

评定方法、程序

及标准

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2、评标程序及标准:具体见本采购文件第3章。

装订要求

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胶装,不得使用活页夹。

磋商小组及

专家的确定

磋商小组的组件:磋商小组构成:5人;

磋商专家确定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专家。

2.2磋商须知

2.2.1   说明

2.2.1.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产品及与之相关的服务。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参照国际惯例编制。

2.2.1.2   定义

(1)  “采购人”系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2)  “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报价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中标方”系指最终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4)  “服务”系指供应商应承担的项目全流程咨询服务。

2.2.1.3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要求”

2.2.1.4   投标费用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响应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2.1.5   联合体投标和项目分包

(1)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响应;

(2)项目分包:要求供应商就本项目所招标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所招标内容或所列内容拆开,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2.2   磋商采购文件说明

2.2.2.1采购文件由本采购文件所列的所有内容以及在采购过程中所发出的补遗(补遗指修正或补充)文件组成。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5)合同草案;

6)附件—响应文件的组成。

2.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实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认为澄清或修改内容对响应文件编制不构成影响并做出书面承诺,采购人则不再顺延相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认为澄清或修改内容对响应文件编制不构成影响并做出书面承诺,采购人则不再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2.3 响应文件

2.2.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情况

(4)服务方案

(5)供应商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2.2.3.2投标报价及说明

(1)供应商应参考现行的相关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所有依据合同或其他原因的所有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供应商的报价是对完成本次采购需求所提供咨询服务的全部费用)。

(2)报价方式采用人民币报价。

(3)本项目进行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不能高于首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供应商将被取消竞争资格。

2.2.3.3磋商有效期

(1)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相应文件。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相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2.2.3.4磋商保证金

本次采购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2.2.3.5资格审查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承担的相关咨询业绩”应附合同复印件。

2.3.3.6备选投标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2.3.3.7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应按“第6章响应文件”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服务周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4)响应文件正本的封面、磋商函、磋商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其他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规定应签名或加盖印章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或盖章。副本可为正文的完全复印件。

(5)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全套应采用A4纸胶装或线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出现散页、掉页、重页。响应文件必须编制目录、标注连续页码。

2.2.4 响应文件的递交

2.2.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响应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2)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2.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采购人收到相应文件后,应让供应商签字确认。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相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2.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3)修改的内容未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2.5响应文件开启

2.2.5.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公开响应文件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2.5.2 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相应文件开启:

(1)宣布响应文件开启纪律;

(2)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

(5)按照宣布的响应文件开启顺序当众响应文件开启,公布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等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6)供应商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响应文件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7)响应文件开启结束。

2.2.6 磋商

2.2.6.1 磋商小组

(1)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供应商单位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磋商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2.6.2 磋商原则

(1)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2.6.3 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经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进入实质性磋商环节

(2)抽签决定供应商磋商次序

(3)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

(4)磋商开始,与供应商磋商各项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抽签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相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全权代表签字。

(5)各供应商进行报价:(本项目进行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不能高于首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视为无效标)。

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全权代表签字。

(6)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按照第3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磋商依据。

(7)确定成交供应商。

(8)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2.2.6.4 磋商小组纪律

(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3)磋商小组采用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4)供应商不得泄露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5)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6)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7)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2.7  合同授予

2.2.7.1.定标方式

采购人应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2.2.7.2.成交通知

(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通知也可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2)当成交供应商按照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将向其他供应商发出未成交通知,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2.7.3.签订合同

(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予以赔偿。

(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2.8   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2.2.8.1.重新采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购买: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  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2.2.8.2.不再采购

重新购买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响应文件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采购。

2.2.9  纪律和监督

2.2.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

2.2.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2.2.9.3对于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按磋商须知“磋商小组纪律”执行。

2.2.9.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其他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活动正常进行。

2.2.9.5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2.9.6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3章 评审办法

3.1.评审办法前附表

1、初步评审

序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1

形式评审

标准

磋商函

签字盖章

加盖单位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6章“响应文件”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磋商响应文件中附相关复印件)。

企业业绩

供应商承担过建设项目内部控制体系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业绩(磋商响应文件中附相关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

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是授权代理人的,响应文件正本中须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项目的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响应文件中须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其他要求

供应商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磋商响应文件中附相关复印件)。

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4章”的要求。

服务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

磋商有效期

90日历天(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磋商保证金

免交。


注: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只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其他证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相关复印件或扫描件即可。各项评审内容有一项不满足即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能通过初步评审,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2、评分细则

评分因素

价格部分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总分

分值比重

10分

60分

30分

100分

评审得分:评审得分=价格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3、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10分)

咨询服务报价(1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价格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商务部分(60分)

单位资质

(8分)

注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3000万元(含)及以上的3分,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的2分,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1分

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质,满足条件者3分,不满足者得0分

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保密资质证书,满足条件者1分,不满足者得0分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满足条件者1分,不满足者得0分

单位业绩

(20分)

供应商具有建设项目内部控制体系及信息系统建设业绩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4分(响应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具有国家部级单位建设项目内部控制体系及信息系统建设业绩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12分(响应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具有类似(限医院)建设项目内部控制体系及信息系统建设业绩的,每项2分,满分4分(响应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

团队人员情况

(32分)

项目团队成员有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每增加1人为6分,最多为6分;项目团队成员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每增加1人为5分,最多为10分;项目团队成员有注册造价师证书,每增加1人为3分,最多为6分

项目经理有6年以上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咨询经验,得4分;项目团队成员有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内控咨询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经验的,每增加1人为2分,最多为6分

技术部分(30分)

服务方案

(30分)

优:服务方案详细,在方案中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提供明确的响应和论述,并阐明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关注要点,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服务内容、输出成果、验收标准。内部控制咨询进度计划、工作分工、工期进度及质量保障措施。良:工作计划服务方案较详细。一般:工作计划服务方案不够详细。

优:25-30分;    良:15-25分;    一般:0-10分


注: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评分的算数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最终评标得分,评分和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采用四舍五入法)。

3.2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详细评审”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取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但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3评审标准

3.3.1.初步评审标准

3.3.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4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4.1 分值构成

(1)  投标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单位资质: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单位业绩: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  团队人员情况: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5)  服务方案: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4.2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单位资质: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单位业绩: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  团队人员情况: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5)  服务方案: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5评审程序

3.5.1.初步评审

3.5.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初步评审”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5.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  “磋商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5)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6)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7)  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

(8)  未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9)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一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5.2.详细评审

(1)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所有评审人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供应商评审得分。

(2)评审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以五入”。

(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5.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4)磋商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 磋商时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符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2) 响应文件的大写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 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5.4.磋商结果

磋商小组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方法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4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4.1项目概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内部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 ,防止权力滥用”。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重要举措,2012年以来,财政部连续印发了一系列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文件。

作为事业单位,阜外医院应进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满足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系列文件的要求,同时实现阜外医院的管理提升。

4.2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本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主体范围是阜外医院本级;内容范围包括阜外医院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4.3服务周期要求

签订合同后4-5个月内完成服务工作,具体期限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审批采购等环节执行进度适当调整。

第五章 合同草案

甲方(委托人) :

乙方(受托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招标文件、乙方相对应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的相关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一、服务范围及服务期限要求

1、服务范围:                                                  

2、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期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4-5个月,具体期限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审批采购等环节执行进度适当调整。

二、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1、成交价格:                    万元。

2、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的30%,即    万元。

乙方完成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经甲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的60%,即   万元。

内部控制体系试运行1个月结束后,经甲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的10%,即   万元。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当甲方认定乙方专业人员不按本合同履行其职责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

2、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答复。

3、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项目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四)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与本次咨询有关的工作计划,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人员,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乙方参与工作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取得相应的资格,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3、乙方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专业规范和流程执业。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信息。

四、其他

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执行。

五、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本框架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乙双方。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吗(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户:                               账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日期:

    第6章 附件-响应文件的组成

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咨询机构采购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地址: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目录

·        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3、供应商情况

·        4、服务方案

·        5、供应商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        (一)磋商函

·        致:                          (采购人)

·            经详细研究你们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我们郑重申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授权             姓名)作为全权代表负责解释响应文件以及处理有关事宜。

2、根据你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愿意人民币              元作为我方首次报价,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以及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咨询服务。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3、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策划、咨询等业务。

4、我们同意按竞争性格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后90天。如果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

5、我们愿提供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6、我们承认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的权利,承认最低报价是中标的主要选择,但不是唯一标准。

7、我们已详细审核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8、我们愿按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地址:

联系电话:

  期:        

(二)磋商函附录

项目名称

供应商

首次报价

大写:

小写:

项目负责人

需要说明

的问题

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技术标准和要求: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90日历天。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三、供应商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2、人员状况及能力

1)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2)项目小组配备人员情况表

3、企业业绩

1)供应商承担的相关业绩。

1、     企业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注册资金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人)

其中

注册会计师人数

注册咨询师人数

备注

注:此表后应附营业执照等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

       期:                    

2、    人员状况及能力

(1)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咨询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主要内容

项目总金额

合同金额

1

2

3

注: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项目小组配备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称

从事咨询工作年限

注册证书

编号

证书

有效期

1

2

3

注:后附项目小组成员相关证件证明。

3、   供应商承担的相关咨询业绩

(1)供应商承担的建设项目内部控制体系及信息系统建设业绩

序号

业主单位

项目名称

服务主要内容

备注

1

2

3


注: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服务方案

此项格式自拟,需提供项目的时间及人员安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评分办法涉及的内容。

五、供应商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关键字:医院,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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