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2-27,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静安区阳光中心办公设施项目谈判,所属区域:上海-静安区,所属行业分类:办公,招标代理: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招标编号:SHXM-00-20170223-2177,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阳光中心办公设施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是家具制造厂商; 3)供应商必须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供应商必须具有ISO14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告知函中应包含投标单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法定授权代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阳光中心办公设施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223-217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GS-2017-0009)
3、预算编号:05-17-20123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阳光中心办公设施项目
5、交付地址:详见谈判文件
6、交付日期:详见谈判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470000(国库资金:47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2-27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3-02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02月27日至2017年03月01日,上午09:30~11:0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到下述招标代理单位报名并购买文件。 购买地点: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谈判文件售价为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自行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未经现场报名验证的投标单位视为报名无效,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 4.ISO9000认证证书; 4.ISO14001认证证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告知函中应包含投标单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法定授权代表)。 以上材料除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外还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报名。校验通过后,缴纳标书费,只有报名通过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7-03-06 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7-03-06 13:3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
2、谈判地点: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公司不提供无线网络,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开标仪式。 并携带网上投标回执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可于法定工作日,到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天目中路749弄53号 | 地址: | 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 |
邮编: | 200070 | 邮编: | 200070 |
联系人: | 陶老师 | 联系人: | 杨雪琳、翟文娟 |
电话: | 63530531 | 电话: | 62373200 |
传真: | 63530531 | 传真: | 62373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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