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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港办辖区内渣土清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7-02-09 17:25:29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苏-淮安 招标业主/代理: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办事处/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7.02.09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办事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2-09,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淮安新港办辖区内渣土清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江苏-淮安,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办事处,招标编号:JSZH-,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新港办辖区内渣土清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编号:JSZH-竞磋-2017001

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办事处的委托,对该单位的辖区内渣土清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编号

    新港办辖区内渣土清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JSZH-竞磋-2017001

二、磋商内容及简要说明

新港办辖区内渣土、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居民生活垃圾除外)的巡查管理及清运,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三、本项目的采购预算19.2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与本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为淮安市城管局渣土管理处登记备案单位;(提供已经淮安市城管局渣土管理处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6)拒绝符合下述供应商条件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七部分。

说明本次磋商采用磋商现场审查供应商资质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磋商文件资质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可继续参加磋商,若磋商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5、磋商文件取得方式:

磋商文件请至代理公司现场领取,磋商文件材料费:人民币400/份(售后不退),未缴纳磋商文件材料费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磋商请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并发送至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 (邮箱:247906203@qq.com),报名时间:请于201729日至2017215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双休、节假日除外)并电话与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确认,联系人:王燕  联系电话:13236261886

注:如果磋商供应商未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在磋商文件发布期间如磋商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磋商供应商的,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6、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7220日下午14:00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7220日下午14:30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大治西路22号万源地产中心三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接收人:王红       联系电话:13515237976

7、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17220日下午14 :30

磋商地点:淮安市大治西路22号万源地产中心三楼会议室

8、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1)磋商文件询问(咨询、质疑)事项联系人:王红     联系电话: 13515237976

2)采购人联系人:  陈主任                       联系电话: 13861591223

3)磋商现场事项联系人:王红                    联系电话: 13515237976

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大治西路22号万源地产中心三楼

9、其他事项:

   1)磋商保证金:本次采购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磋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帐户并换收据。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采 购 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办事处

代理单位: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期:201729

 

 




关键字:其他,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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