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水处理工程人工湿地绿化工程
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四路与北一路交叉口西南角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青岛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北二路85号
工程名称:尾水处理工程人工湿地绿化工程施工及监理
项目编号:KFQ2017-4
工程地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水系东侧,钱塘江路北
工程规模:实施尾水处理工程人工湿地绿化工程,绿化面积2000平方米,碱土回填6000立方米。工程计划总投资约165.91万元,其中施工计划投资约162.27万元,监理计划投资约3.64万元。
标段划分:工程施工为一个标段,监理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工程监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范围内全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100%。
质量要求:合格。
二、报名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工程施工投标企业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建造师(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专业二级(含)以上项目经理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项目部具有良好的业绩;
2、工程监理报名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项目总监具有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失信被执行等行为,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投标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出具之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
2017年2月8日- 2017年2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投标报名凭证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的投标企业,自行关注并及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时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市建设信息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山东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体上发布。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15205460970
监督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892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