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泰兴市财政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1-03,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泰州泰兴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专项核实服务项目二次结果公告,所属区域:江苏-泰州-泰兴,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泰兴市财政局,招标编号:TXS201612248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泰兴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结果专项核实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泰兴市财政局的委托,对泰兴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结果专项核实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编号:TXS20161224801
二、项目名称:泰兴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结果专项核实服务项目
三、项目简要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资[2016]33号)精神,为了摸清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决定在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结果专项核实工作。
四、报价要求、付款方式:
1、报价要求:
本项目涉及211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要求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资产清查专项核实任务,并出具相应的资产清查结果专项核实报告,最高限价为49.6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付款方式:
(1)按要求完成全部核实工作并出具报告后支付项目总经费的80%。
(2)余款20%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批复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江苏省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为3A级以上(含3A级)的会计师事务所;
(2)投标人至少委派6个小组参与本项目,每小组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且每组组长必须为注册会计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1月3 日起,2017年1月9 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到11时 30 分,每日下午14时到17时30 分。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515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金额:伍仟元
缴纳账户户名:泰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32001766344052501958
开户银行:建行泰兴市中兴路支行
缴纳方式:电汇
2、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汇出后,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汇款单据,到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服务大厅换取缴纳保证金的票据证明。
3、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24日9时。
2、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泰兴市鼓楼东路东首)六楼开标二室
3、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
十、公告发布媒介:
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txprtc.com)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财政局 代理机构: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鑫泰大厦 地 址: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515室
邮 编:225400 邮 编: 225400
联系人: 宗女士 联系人:钱女士
电 话:0523-87654126 电 话: 0523-87766517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