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周恩来纪念馆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2-29,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淮安夜景照明提升工程国内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江苏-淮安,所属行业分类:夜景,采购业主:周恩来纪念馆,开标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受周恩来纪念馆的委托,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就该单位的周恩来纪念馆夜景照明提升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编号: 周恩来纪念馆夜景照明提升工程(HAZC2016111323)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建设地点: 周恩来纪念馆
建设规模: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计划工期:100天
招标范围: 周恩来纪念馆夜景照明提升工程
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承诺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投标人必须承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5)项目负责人(拟选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若工程提前竣工,如实提供承诺书和验收合格证明)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申请人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经甲方出具的停工通知并经招标办备案的手续原件)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申请人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的证明原件)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7)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具有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取得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中心组织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具体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五)部分。
4、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传真至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0517-83638029,并电话与文本一部联系确认,电话:0517-83638023。
注:如果投标人未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在招标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中心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投标人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月18日下午14: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王德高 电话:0517-83638389
6、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7年1月18日下午14:00
开标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
评标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一室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王冬 电话:0517-83638023
(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施工图纸索取):张雲卿
电话:0517-85940391(3)现场招标事项联系人:王德高 电话:0517-83638389
(4)采购人联系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桃花垠
邮编:223200 传真:0517-85932801
采购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
邮编:223005 传真:0517-83638029
8、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招标文件中指定帐号,保证金具体缴纳形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13条。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3)本次项目中的报价部分采用电子清标,软件采用北京广连达慧中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提供电子评标系统。光盘采用北京广连达慧中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提供专用光盘。购买电子光盘联系人:蒋荣轩,联系电话:15996198366;董倩,联系电话:15380802178。投标人购买电子光盘后需到文本一部刻录工程量清单(地址: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五楼506室)。投标人必须将工程量清单电子清单报价刻录在电子光盘,保证其数据与书面数据一致并保证能导入评标系统。如果光盘存在问题,请与蒋荣轩联系或向采购中心反映。投标人到采购中心刻录电子光盘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刻录。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