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2-27,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乌鲁木齐办公设施采购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新疆-乌鲁木齐,所属行业分类:办公,招标代理: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招标编号:XJHY16-zfcg-9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设施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前往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JHY16-zfcg-90)
2、项目内容及采购预算:
(1)内容:办公座椅采购;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2)采购预算:35.7万元
3、资质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办公桌、办公椅、书衣柜的质量检测报告;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近3个月,9、10、11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5)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人缴纳社保人员;
(6)投标人应开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本次项目涉及所有产品必须提供货物生产厂家的授权证书或授权经营代理证明,及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
(8)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后续服务能力。
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可在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查阅竞争性谈判文件。
4、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谈判公告发出之日起3天内(每天10 : 30时至18:30时)
地点: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
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本公告第3条、资质要求(2项-7项)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均为原件)。以上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供2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
5、谈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9日 11 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谈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地点:乌鲁木齐市博格达宾馆会议室
6、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
联系人:王鹤宇 王文周 李昱骁
电话: 18997972745 0991-4630336
传真: 0991-4605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