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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喀则片区公寓住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6-12-02 01:40:4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西藏-日喀则-日喀则 招标业主/代理:  /新疆国际招标中心
加入时间:  2016.12.01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2-02,公告主要内容为:西藏日喀则日喀则片区公寓住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西藏-日喀则-日喀则,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招标编号:XJGZ-2016-XZ003,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XJGZ-2016-XZ003
一、招标条件:
日喀则片区公寓住房建设项目 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日喀则市公安边防支队。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性质:新建;
(二)标段划分及内容: 本项目划分为:施工 2 个标段,监理 1 个标段;
施工一标段:日喀则片区公寓住房建设项目土建工程;
施工二标段:日喀则片区公寓住房建设项目暖通工程;
监理标:日喀则片区公寓住房建设项目监理
(三)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已落实;
(四)建设地点:日喀则市;
(五)施工计划工期: 12个月 ;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
(六)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监理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
(七)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一) 本项目施工一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房屋建筑专业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本项目施工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本项目监理标段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拟派往本项目的 房屋建筑专业 项目总监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独立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总监,并为本公司正式职工。具有能满足本项目监理的人员和监理设备
(四)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报名;
(五)本项目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进入评、定标环节;
(六)区外企业须提供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00分到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标段不需要);
(3)本项目施工一、二标段: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岗位证书和职称证书;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人员须为本公司正式职工,其中建造师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须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
监理标段:项目总监的相关证书(含注册监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注册(职称、岗位)证书,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人员须为本公司正式职工并提供以上所有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
(4)近三年(2013年~2015年)类似工程业绩情况(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5)近三年(2013年~2015年,新成立的企业以其成立时间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有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有效期内);
(7)区外企业须提供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逐页加盖公司鲜章)装订成册提交,原件备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 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

(二)本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在开标时必须到场并提交身份证,由监督部门核实身份信息,未到场或者身份信息不符合的按废标处理。
(三)各投标单位须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和《西藏商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人:日喀则市公安边防支队
址:日喀则市扎德西路7号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83号
人:于先生
话:13114818067
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日



关键字:其他,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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