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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荣县人民法院法院本部及三个法庭物业管理(第3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16-09-23 12:10:09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四川-自贡-荣县 招标业主/代理: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人民法院/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加入时间:  2016.09.23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自贡市荣县人民法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9-23,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自贡法院本部及三个法庭物业管理第3次磋商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自贡-荣县,所属行业分类:法院,招标代理:荣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四川省自贡市荣县人民法院,招标编号:荣政采磋[2016]57号(第3次),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人民法院法院本部及三个法庭物业管理(第3次)
采购项目编号 荣政采磋[2016]57号(第3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行政区划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
公告类型 竞争性磋商
公告发布时间 2016-09-22 18:30
采 购 人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供应商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大基本证照(原件和复印件(盖鲜公章))(备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可以以法人的分支机构投标外,其他任何行业不得以法人的分支机构投标。)(注: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原件和复印件(盖鲜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最近月份会计报表,必须有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鲜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16年度任一月份的以投标人名称的交税证明资料、社保证明资料,一份即可。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根据省财政厅“川财采【2015】37号之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依法交纳税收和交纳社保资金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用“承诺书方式”响应。)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果本项目涉及到要使用一些必需设备的,应当提供相应设备的图片或购置发票复印件;专业技术能力主要是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用工合同等材料。)。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备注:刑事处罚方面应当提供投标单位自身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其原件装入投标的原件袋中备查)。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中没有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的,投标无效。)(供应商自行到当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提供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申明查询事由,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无违约行为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根据本项目特点,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含三级)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原件和复印件(盖鲜公章))。 2、公司无不诚信和其它不良记录(承诺书)。 (三)、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见 第六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一)、(二)、(三)款的所有资格性材料(原件(如果要求提交的)和复印件)有任何一项缺失或不合格,则投标资格不具备,投标无效。第(一)款第4项和第5项的声明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如果不真实,一旦有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或举报,一经查实,其投标和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免费网上公开发布,详情请下载项目标书。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 2016-09-23 08:30到2016-09-29 17:00

备注

免费网上公开发布,详情请下载项目标书。需要说明的是上次参加了磋商采购投标的供应商如果保证金没有清退,并且这次愿意继续参加磋商采购投标的,必须把报名信息反馈表按要求盖章后用扫描件在2016年9月29日17时00分前发送到本公告指定的邮箱,否则视为没有报名。后果自负。
磋商文件售价 免费网上公开发布,详情请下载项目标书。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免费网上公开发布,详情请下载项目标书。
供应商报名方式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2016-10-08 13:30到2016-10-08 14:30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荣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及参加磋商时间 2016-10-08 14:30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磋商地点 开评标和定标 (一)、投标起止时间:2016年10月8日14时00分起至14时30分止。 (二)、投标地点:荣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三)、投标人必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所有“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及明细报价表)”递交给招标人(放在开标室主席台上),迟到的投标将被拒绝,后果自负。另带原件备查。 (四)、开评标时间:招标人在2016年10月8日14时30分准时举行本项目的开评标会,并现场评标和定标,投标人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
备注 5、新报名供应商转账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及时填制“反馈表”以扫描件形式发送到我中心指定的电子邮箱。上次参加了磋商采购投标的供应商如果保证金没有清退,并且这次愿意继续参加磋商采购投标的,必须把报名信息反馈表按要求盖章后用扫描件在2016年9月29日17时00分前发送到本公告指定的邮箱,否则视为没有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荣县人民法院,联系人及电话:杨勇军,1389000520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毕常彬,18990069668; 08136102958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荣县人民法院,联系人及电话:杨勇军,13890005208

备注

获取磋商文件(以下简称标书)时间和方式 1、磋商文件发放单位:荣县政府采购中心(荣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278号)二楼)。 2、磋商文件发放方式: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已经全文完整地上传到“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有意向投标的供应商可以点击本公告页面中的“附件”免费下载,我中心不再打印纸质标书,也不再收取标书工本费。 3、供应商报名方式和起止时间:因集采机构不再收取标书工本费,我中心决定取消报名制度,供应商以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取得报名资格的依据。 3-1、我中心在报名环节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磋商文件是否符合本次采购要求,以评标委(磋商小组)评审结论为准。 3-2、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当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足额转账交纳投标保证金取得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转账截止时间视同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17时00分止(以采购中心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则为未按规定取得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投标无效。收款人:荣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10990120000001995;金额:6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交款内容荣政采【2016】 号投标保证金”。 3-3、供应商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必须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装入磋商响应文件中,评标委在资格审查时看不到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或逾期转账的,将判定其投标资格不具备,投标无效。 4、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人:荣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278号)二楼 毕常彬,18990069668、0813-6102958,QQ:1403193126 5、供应商转账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及时填制“反馈表”以扫描件形式发送到我中心指定的电子邮箱。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反馈表 采购编号及包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单位名称 全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详细注册地址 转账时间及金额 2016年 月 日 时 分。人民币 元 法定代表人及移动电话 单位固定电话 经办人姓名及移动电话 经办人电子邮箱 备 注 注:本表主要是为了因招标(采购)文件发生变更(修改、补充、更正等)而需发布“更正公告”时能及时告知报名竞标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在转账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最迟于次日填制好本表并以扫描件形式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1403193126@qq.com)。供应商因疏忽或故意不发送本反馈表,由此而影响了对招标(采购)文件的变更内容的及时知晓造成没有完全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最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而导致评标委(小组)评审认定的无效投标,后果自负。
采购预公告连接

关键字:法院,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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