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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公交行业经济适用房(洋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016-08-20 12:30:44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莆田 招标业主/代理:  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6.08.19 截止时间:  2016-9-13

摘要:本公告受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8-20,截止日期:2016-9-13,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莆田莆田市公交行业经济适用房洋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所属区域:福建-莆田,所属行业分类:经济适用房,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0624-16170499,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24-16170499
开标时间:2016-09-13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为 0624-16170499 的 莆田市公交行业经济适用房(洋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已经莆发改审【2016】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 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及满足工程设计的勘察工作。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莆田市公交行业经济适用房(洋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洋西片区欧氏领秀北侧;
2.3工程建设规模:莆田市公交行业经济适用房(洋西)建设工程,拟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760m2(约4.14亩),项目拟建24层住宅楼一幢,建筑高度约72米,总建筑面积约1262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456m2,地下建筑面积约3170m2。配套建设围墙、绿化工程、广场、道路及地面停车场、室内外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及人防地下室工程等基础设施。
2.4投资总额:人民币4636.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791.16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不含方案设计);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及内容:工程勘察(含初勘和详勘)、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含施工期间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和配合图纸审查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图审核)等勘察设计全部工作。
2.6.2内容:本项目建筑红线图内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的建设报审、招投标和施工所需的全部图纸设计;其中①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建筑、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境景观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高低压配电房和基坑支护等所有专业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图设计;②装修工程不包括室内精装修设计;③室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外总体工程(含室外绿化、景观、广场、停车场、道路、路灯、室外供水供电、通讯、闭路有线、宽带、局域网络、安防、污水处理、消防系统水池、泵房等)及泛光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1)初步设计阶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包含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和补充);
(2)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30个日历天内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向招标人提交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含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和补充);
(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中标设计单位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的约定承担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技术指导、现场配合等服务,时间为自工程开工算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验收备案结束止。
(4)勘察阶段:以满足设计为前提自主安排。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①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资质;
③并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且投标人必须同时是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的企业,且是莆田市勘察设计企业名录库内的企业。
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
3.3.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4.    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根据闽建筑[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设计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应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省外勘察单位和与其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招标人自2016年8月19日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tfwzx.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以下网址 http://www.ptfwzx.gov.cn/pthy 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及图纸,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及电子图纸(GDF格式)。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莆田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注:网上投标系统以BOT 方式招标,软件开发公司以本系统为平台收取投资回报。经有关部门研究审定,电子招标文件在100页(A4纸)及以下的,每份按50元收取;超过100页的,超过部分按每页0.5元收取。招标文件下载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系统”帮助文档”里面的《操作手册》。
4.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如光盘、U盘等,按投标须知第19条要求密封、标记)备用。投标人是否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以网上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对网上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莆田市招投标办决定启用电子版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若启用电子版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则投标人是否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以电子版文件为准)。在核对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时须提交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招标文件第7章格式编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身份证原件及已激活的福建CA数字证书。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缴纳方式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5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银行账户名称: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1: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
账  号:9040210010010000022949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  号:13441501040000998
开户行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账  号:100158585880012396
6.1.1缴纳方式2: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1.5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应按照《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标办[2014]6号)文件的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最新发布的投标企业预缴保证金的金额为准。
6.1.2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下述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招标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编号)。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若对账单上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均没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书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截标时,市工程交易中心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6.1.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编号) 或招标项目名称,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对帐单或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则视为该投标人已提交投标保证金。
   6.1.4当对账单上没有体现投标项目招标编号的,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有投标项目招标编号的可以给予开标,资格审查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与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仍作为无效标。
   6.1.5未按缴纳方式2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开标时另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
6.1.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评标完成后次日起3日内,招标人应当向除中标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设计合同备案后退还。
 6.2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6.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3.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6.3.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6.3.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6.3.4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对细微偏差补正;
6.3.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6.3.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9月13日09时00分.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采用网上提交方式提交,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www.ptztb.gov.cn/download/download.jsp?url=bulletin_5950.rar)。若有疑问 ,可向网上投标系统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18959526705、0594-2853358 。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网上申报系统中最新版来制作,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采用网上提交方式提交,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www.ptztb.gov.cn/download/download.jsp?url=bulletin_5950.rar)。技术上如有问题,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50-3300。系统网站:http://www.ptfwzx.gov.cn/ptsztb/企业信息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ptfwzx.gov.cn/pthy/交易中心系统网址:http://www.ptfwzx.gov.cn/ywsys/
7.4.     投标人用以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的企业CA及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3)。
7.5.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4636.46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其中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服务,其设计费为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75%,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791648元。
8.2.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等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文献东路南侧公交东站
联系人/电话:  谢先生/ 1365699059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5层
联系人/电话:郭先生/0591-28302280,87560893
 
关键字:经济适用房,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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