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环保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7-30,截止日期:2016-8-8,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泸州环境监察大队监察能力建设和应急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谈判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泸州-纳溪区,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环保局,招标编号:LZZFCGDX(2016)4003(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监察能力建设和应急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 ||
采购项目编号 | LZZFCGDX(2016)4003(2)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 ||
公告类型 |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6-07-29 09:0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环保局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各包描述 | 附件 | ||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关的生产或销售经营范围; 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交纳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须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2014年或201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2016年新成立的供应商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7)201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账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资金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网银转账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2016年新成立的供应商无法提供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 ||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登录后在线购买谈判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 ||
谈判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 | 2016-07-29 09:00到2016-08-08 11:10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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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文件售价 | 人民币100元/份(大写:壹佰元整),网上缴费,售后不退,报价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 ||
谈判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登录后在线购买谈判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 ||
供应商报名方式 |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登录后在线购买谈判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 2016-08-09 10:40到2016-08-09 11:10 |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纳溪区安富街道人民西路三段二号四楼,即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
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及参加谈判时间 | 2016-08-09 11:10 | ||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谈判地点 | 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纳溪区安富街道人民西路三段二号四楼,即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
备注 | 无 | ||
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供应商应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购买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缴纳的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金额:¥3000.00元(大写: 人民币叁仟元整); 1.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通过投标人帐户以网银方式转款(注:转款户名必须投标人名称一致);目前,纳溪区已开通跨行转账功能(试运行),凡是未开通工、农、中、建、邮银行企业网银业务(或网上在线交费不成功)的供应商,均可以通过“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交纳工本费或保证金。未注册供应商可以通过“供应商网上快捷投标”方式(无需注册)直接交费。 (如不清楚具体操作流程,可在“供应商专区”内点击“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页面打开后再点击“供应商网上快捷投标操作指南”查看具体操作流程指南。) 2.供应商可以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链接,自主选择任意一家银行转款向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谈判保证金 ; 3.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的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工作人员,投标文件中也须包含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兹证明递交了标保证金; 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根据泸市财采[2015]15号文件): 4.1正常评审后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解退: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2个工作日内,向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提交填写完整无误的保证金退还申请。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代理机构书面提交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解退所有非成交供应商缴纳的谈判保证金。 4.2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解退: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向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所缴谈判保证金。 5. 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2016年8月8日上午11:10(北京时间)。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 址:泸州市纳溪区环保局百梯路18;联系人:田先生;联系电话:18048638655。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1段维多利亚小区18号楼2单元10层5号;联系人:鞠先生;联系电话:0830-3706683。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鞠先生;联系电话:0830-3706683。 | ||
备注 |
1、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及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代理机构将不组织本项目开标。 2、本项目开标、评标的具体场地安排信息,请供应商及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的“评审场地安排”栏目查看。 | ||
采购预公告连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