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本部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7-29,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长宁区2016年环卫公共设施改造项目澄清,所属区域:上海-长宁区,所属行业分类:环卫,招标代理: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本部,招标编号:SHXM-00-20160718-143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2016年环卫公共设施改造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XM-00-20160718-1431)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
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P15页,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以7.3.5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要求为准。 3.工程量清单:提供招标清单。 4.P16页,“7.4.4计日工:若工程量清单未提供数量,投标数量自行填报,不得为零。若工程量清单提供数量,不得修改数量。单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范围,不得零报价及不报价”,此条不做要求以清单为准。 5.在招标文件第三章 符合性评审中 增加 如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出现以下情况,则认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改变暂估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的; (3)规费增值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费率计取的; (4)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5)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6)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7)其他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人名称:
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本部)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芙蓉江路36号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18楼
联系方式:
021-62708421
邮编:
200092
联系人:
樊晓星、卢玲冬
电话:
021-33626727
传真:
021-33626718
日期: 2016-07-29
原公告首次公告日期:2016-07-19 15:00:00 至 2016-07-26 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