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7-27,公告主要内容为:山东济南长清区大范、小范城中村改造项目4#、9#楼工程施工总承包,所属区域:山东-济南-长清区,所属行业分类:施工总承包,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 2016/7/27 | 公告号: | |
项目名称: | 长清区大范、小范城中村改造项目(4#、9#)楼工程施工总承包 | ||
工程地点: | 百突泉安置区东侧,通发大道以北,济广高速以西 | ||
资金来源: | 国有(非财政)投资 | 出资比例: | 100% |
招标工程类型: | 施工总承包 |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2500万元 | 工程造价: | 2500万元 |
结构形式: | 框剪 | 工程规模: | 9610.16平方米 |
计划文号: | 济发改投资[2015]414号文 | 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建设单位: |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万工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0531-66690510 |
代建单位: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招标单位: |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万工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0531- 66690510 |
招标代理单位: |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李士辉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0531-82661637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房地产产权人: |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本招标项目长清区大范、小范城中村改造项目(4#、9#)楼工程施工项目已由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发改投资[2015]4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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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条件 |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筑产业一体化构件生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具备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在本单位注册。 3、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长清区内建筑业企业须提供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济南市内长清区外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须提供济南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及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济南市外注册的建筑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行为资信证明、济南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及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自身具备产业化构件生产能力,或投标人与具备产业化构件生产能力的企业签订联合体合作协议,且一家构件生产企业仅能与一家投标人签订联合体协议。 5、要求构件生产企业在济南本地具备生产能力。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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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通知时间的每日上午 9:0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在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01室招标四部)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 |||||||||||||
四、投标报名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8月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报名, 报名地点:长清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十西路17166号政务服务中心院内)。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须提供本人在本单位2016年4月、5月、6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单位公章); (5)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 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原件一份(产业化项目); (8)具备建筑产业一体化构件生产能力(投标人不具备生产能力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证明; (9)长清区内建筑业企业须提供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济南市内长清区外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须提供济南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及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济南市外注册的建筑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行为资信证明、济南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及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复印件简单装订,原件审查后退还(其中第(9)项原件不退)。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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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 |||||||||||||
1、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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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 |||||||||||||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济南建设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
公告时间:2016年7月27日9时0分 - 2016年8月2日17时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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