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7-23,截止日期:2016-08-12,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三明沙县罗花廉租房三期景观工程,所属区域:福建-三明-沙县,所属行业分类:廉租房,招标代理: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广厦招[2016]S001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广厦招[2016]S001号 |
开标时间:2016-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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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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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县罗花廉租房(三期)景观工程 已由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沙发改【2014】基字64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沙县虬江街道金泉村罗花 ; 2.2.招标范围和内容:沙县罗花廉租房(三期)景观工程市政道路、地面铺装、排水系统、园林绿化、一般路灯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2.3.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223117元 ;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标段划分: 无 ; 2.6.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且经年检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的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4.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单位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8.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至2016 年 7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30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2016 年 7 月 28日前按售价预订,招标人在 2016 年 7月 31 日交付图纸。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年8月11日17时00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贰万元人民币(¥20000)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注:根据闽建筑[2014]3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必须提供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无效。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的龙头企业,其相关信息评标委员会能够在福建省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www.fjjsjy.com)查询确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8月 12日 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委托代理人)应当持相应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或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沙县小吃城, 邮编: 365050 ; 联系人 :徐先生 电话号码:0598-582203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金沙管委会大楼五楼 ,邮编: 365500 ; 电话: 0598-5858268 传真: / ; 联系人: 小何 手机: 15159159437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09158434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 0598-5845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