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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尼玛县波仓藏布市政桥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2016-07-20 01:20:33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西藏-那曲-尼玛县 招标业主/代理:  尼玛县人民政府/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6.07.19 截止时间:  
一、本招标项目经西藏尼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单位)以尼发改[2016]52号(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尼玛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尼玛县波仓藏布市政桥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那曲地区尼玛县
2.3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新建桥梁长度98米,红线宽度18米,路灯、引桥等附属设施。
三、资质资格要求 (有不良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与报名)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工程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必须注册在本企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7月25日(http://www.xzzbtb.gov.cn/)购买招标文件,待自检可以接受招标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发包价(总价包干)及招标文件要求后,再自愿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9日10时00分,提交到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投入项目的建造师应准时参加、 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XZT格式)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对其解密。否则将按废标处理。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上发布。
七、其他
营改增说明: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记取税金。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尼玛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那曲地区尼玛县    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康桑花小区A栋4单元3-1
邮  编: 850000  邮 编: 850000      
联 系 人: 邓李红  联系人:  李先生         
电 话: 13308960963  电 话: 1572671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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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西藏,市政房地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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