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江桥粮库有限公司储粮罩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备案机构:泰来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备案编号:SG0213G16014
1、招标条件
泰来江桥粮库有限公司储粮罩棚工程施工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来县江桥粮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桥粮库院内。
2.2建设规模及计划投资:1966平方米;556万元。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07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0月30日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无标段划分。
2.6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同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2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13日至2016年0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授权委托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携带3.2条款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加盖公章,到泰来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泰来县泰来镇金源街以北体育场东,泰来高速入口西500米)建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公司报名,黑龙江省工程招投标网上登记时间与纸质材料报名登记时间相同。逾期送达的报名材料或网上登记的将不被受理。
3.2投标登记时须携带资料:
(1)报名表及项目机构施工现场人员联系单(报名表须要招标人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8)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查询记录等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期间方为有效,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9)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人员配备,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项目经理(1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土建技术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土建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职称)
施工员(工长)(1人):土建1人相关专业工长岗位证书;
质检员或质量员(1人):质检员岗位证书;
安全员(1人):安全员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造价员(1人):造价员岗位证书或造价师注册证书;
材料员(1人):岗位证书或职称证授权;
取样员(1人):岗位证书或职称证授权。
(10)投标人提供该企业为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出具的2015年3月-2016年4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流水情况表。
(11)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所有人员的资格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2)提供2014年1月-2016年1月两项(含两项)以上同类工程业绩
3.3投标申请人可于2016年06月13日至2016年06月17日从泰来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泰来县泰来镇金源街以北体育场东,泰来高速入口西500米)建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3.3招标文件每套500元,施工图纸每套500元。逾期不予受理,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开标地点为泰来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齐齐哈尔市建设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黑龙江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6、其他
6.1凡未按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电子投标信息的、或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的,均不得参加所投标工程的评标活动;
6.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6.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齐齐哈尔市建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来县江桥粮库有限公司
联系人:司泽民 联系电话:0452-8220503
招标代理机构:齐齐哈尔市建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侯彦鑫 联系电话:0452-2211589
2016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