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5-05,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门头沟区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建设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北京-门头沟区,所属行业分类:基础设施,招标代理: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MC2016-20(招标编号)已由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MTGXM-201603025472采购详细计划批准采购,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MC2016-20
招标内容:龙泉镇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建设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门头沟区龙泉镇
规模:小型修缮
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6月1日,竣工时间:2016年8月14日
计划工期:75日历天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内容
财政批复资金:3148791.00元,工程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超过工程预算资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施工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并且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且不在在建工程任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下载及报名时间:2016年 5月4日9:00至2016年5月18日17:00(休息日除外)
4.2招标文件下载及报名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bjmtgcg.cn)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5月26日9时30分,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5.2投标供应商送达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一供应商代表进入现场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二人。
5.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须为原件,应有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完全一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未按5.2、5.3要求提供资料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中国财经报》上发布。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供应商须提交投标保证金:60000.00元整
6.2、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网银转账 、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6.3、投标保证金须在 2016年5月22日(含)前将款项交到指定帐户(以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龙泉镇农业产业化设施建设”
开户名(全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支行
帐 号: 11001009500053001308
6.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5、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须持投标保证金交(汇)款凭证复印件备查
6.6、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持资金往来发票办理退还手续。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联系人联系办理退还手续。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路21号
联系人:韩小胜 联系电话:69828076 传 真:6983945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
邮 编: 102300
联 系 人: 任红兵
电 话: 010-61805305
传 真: 010-61805154
网 址: http://www.bjmtgcg.cn
开户名(全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支行
帐 号: 11001009500053001308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