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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环境保护局津南区环保综合指挥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FZK2016-2-165)招标公告
2016-04-29 01:20:4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天津-津南区 招标业主/代理:  天津市津南区环境保护局/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6.04.28 截止时间:  2016-5-19

摘要:本公告受天津市津南区环境保护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4-29,截止日期:2016-5-19,公告主要内容为:天津津南区津南区环保综合指挥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天津-津南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天津市津南区环境保护局,招标编号:FZK2016-2-165,开标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津南区环境保护局委托,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津南区环境保护局津南区环保综合指挥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环境保护局津南区环保综合指挥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FZK2016-2-165

二、项目内容

津南区环保综合指挥平台建设。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将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项目预算

预算401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声明函。

(三)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3、供应商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车载便携式扬尘在线监测仪及气象六参数监测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6日,每日8:30-11:3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308室。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所投软件平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所投数据采集传输仪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现场领取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至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5月19日9:30。

(二)开标时间:2016年5月19日9:30。

(三)开标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葛征东、李佳

(二)联系电话: 022-2825693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津南区环境保护局

(二)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

(三)采购人联系人: 付强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851217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825693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津南区环境保护局和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4月28日起至2016年5月5日止。

2016年4月28

关键字:其他,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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